桃源县天台山国有林场10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完成了养老保险入保手续
2010年4月19日,桃源县天台山国有林场10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完成了养老保险入保手续。这10人于2001年12月31日自愿与林场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原在职期间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老有所养,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向县领导汇报,与县劳动局协商,争取到了最优惠的入保政策。经测算,至2001年12月31日,10人需缴纳企业养老保险本息共计168559元,其中单位本金73456元、单位利息68027元,个人本金14089元、个人利息12987元。4月12日,副局长周荣林、工会主席刘佳喜带领人事股、林场站工作人员,前往天台山林场,与10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召开入保专门会议。14日,经县领导批示,按特殊情况免除利息,局党委在异常艰难的情况下,向天台山林场提供借款76456元办理10人入保手续,15日,入保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将10人档案移交至县劳动局托管中心,至此,10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全部加入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19日,天台山林场协助其中8人办理了2002-2009年的续保手续,其中1人于5月就可领取退休生活费,另1人只需再续保3年即可领取退休生活费。进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就有了一份生活保障,困扰多年的问题,老年生活的担忧与恐惧,彻底解决了,这10名同志异口同声地说“感谢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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