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落实责任巩固公路绿化成果
石门县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和绿色湖南、森林城市、生态石门建设要求和规划,突出生态林业建设主题,大力开展公路绿化建设,2013年至2016年,累计完成公路绿化1134.8公里。
为确保公路绿化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石门县造管并重,落实后期管理责任,绿化成果得到了巩固,全县公路绿化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5%以上。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公路绿化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将公路绿化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辖区内公路绿化树木的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公路绿化成果管理与保护责任制。在管理与保护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林业部门与公路管理部门责任,加强联系与配合,开展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栽一株、活一株、管好一株。
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狠抓森林法、公路法等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工作,普及护林防火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护路、护林、防火安全意识,保护和发展公路绿化成果。
加强养护,精细管理。针对公路绿化树木的病虫害,建立病虫害防控机制,严密监测病虫害的发生,提前做好病虫害的预报、预防;组织公路养护人员和权属区域群众进行灭害除草、修枝、定杆等工作,确保绿化树木旺盛生长,提升公路绿化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依法执法,长效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砍伐、破坏、盗窃公路护路树木。公路管理机构、林业公安机关对擅自砍伐、破坏、盗窃公路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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