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全国首部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法规——《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
11月28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该保护条例是全国57个国际重要湿地首部地方性湿地保护法规。该条例旨在加强我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维护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的批准通过,标志着我市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条例》共四章,二十五条条例,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保护范围、政府职责、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职责、行政处罚授权等;第二章保护与管理,包括保护设施建设、分区管理、排污管理等;第三章法律责任,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规定了政务处分和行政处罚;第四章为附则。《条例》结合了社会、生态、经济共同协调发展;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湿地保护工作,发展与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公安、财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科学研究和公众宣传教育工作一齐发力,共同助力湿地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条例》的施行,将为今后我市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建设生态宜居常德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6月19日至2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议的《常德市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8月28日至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0月21日,市七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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