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常 德 市 林 业 局
关于印发《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工作管理制度》
的 通 知
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林业局: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林政[2009]7号)已确定你们为第二批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单位。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木材运输巡查试点工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巡查队伍管理制度;
2、木材运输巡查执法管理制度;
3、巡查人员文明规范;
4、巡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省林业厅资源林政处、市治理公路水上“三乱”办
附件1:
巡查队伍管理制度
各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和规范巡查队伍管理,配备好必要的巡查业务设施设备:
①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在地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②配备必要的木材运输巡查专用车辆;
③配备必要的通讯、检查、取证等巡查执法工具;
④每月按时向省厅资源林政处报告试点单位巡查执法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⑤必须严格按照公路“三乱”治理的要求,做到文明检查、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杜绝“三乱”行为;
⑥坚持收支两条线。林业主管部门不得给巡查大队和巡查人员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得将罚没款收入同巡查人员的奖金、福利相挂钩;
⑦除持证上岗的巡查人员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上路拦车检查,不得利用巡查进行搭车收费和检查。
附件2:
木材运输巡查执法管理制度
1、木材运输巡查仅限于辖区内县、乡公路和山场源头执法,不得上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拦车检查。
2、巡查工作不得影响道路畅通,查扣的违法违章运输木材,如不能及时处理,应引导到就近较为宽敞、安全的场所或木材检查站处理。
3、巡查人员必须统一装识,配戴林业行政执法证巡查执法,使用木材检查停车示意牌拦车检查。
4、检查时,除查验相关的《木材运输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准予运输(携带)证》、《植物检疫证》、检尺码单外,不得检查其他票证。
5、巡查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的规定,实施检查和处罚。
6、巡查查办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做到程序正确,证据确凿,文书完备,依据充分,处理结果合情合理。
7、巡查查处的案件,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8、必须做好上路执勤登记工作,处理案件时,案件来源统一填写“巡查”。
9、巡查中,对具有明确航班、船期期限的涉外运输违法、违章案件,要在不能延误外运航班、船期的前提下速办速结,并不能损坏外运产品及其外包装
附件3:
巡查人员文明规范
巡查人员必须十分注意执法形象,做到着装整齐、文明拦车、亮证检查、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刁难人、不与当事人争吵,耐心说服解释,坚持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1、请停车。
2、您好,我们是木材运输巡查员(出示证件),请接受我们的检查。
3、请您出示木材运输证件。
4、请稍等。
5、己检查好,您慢走。
6、对不起,您运输木材违反了……规定,请协助我们处理。
7、为确保公路畅通和安全,请您把车开到停车场内。
8、请您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
9、这是我们刚才的谈话记录,请您过目,如无意见,请在此签字。
10、请您稍等。我马上向领导(有关部门)请示(联系)一下。
11、根据……规定,我们将对您违法、违章运输的木材或无证承运木材的行为作……处理,如有不明之处,请向我们提出。
12、您如果对我们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
13、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4、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合作),请多提宝贵意见。
试点县(市区)林业局应在原木材检查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方案制定木材运输巡查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巡查工作岗位责任制。
附件4:
巡查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
开展巡查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纠风等部门,对巡查组织和人员加强检查监督,了解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省林业厅将会同纠风办和市林业局等部门,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加强对巡查试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该巡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或者取消其巡查资格:
①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的;
②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的;
③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④将巡查证交给他人使用的;
⑤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办错案件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巡查执法资格,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①擅自上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检查的;
②发生违法乱纪行为,情节恶劣的;
③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实施处罚的;
④徇私舞弊、袒护违法者,情节严重的;
⑤被暂停检查两次以上的。
3、县市区林业局或巡查大队发生下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即作为严重公路、水上“三乱”行为论处,免去巡查大队主要领导职务,追究其他相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省政府取消该县(市、区)的巡查试点资格,并严肃追究直接当事人与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选用或默许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参与巡查执法检查;
②组织或默许在林区县乡道和山场源头以外的范围巡查执法;
③下达罚没款指标,将罚没款收入同巡查人员的奖金、福利相挂钩的;
④不按标准收费、罚款,随意处置罚没木材或为其他部门搭车收费的;
⑤未制定木材运输巡查执法内部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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