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湘政发[2005]1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林策发[2006]106号)的要求,省厅制定了《湖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切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法制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一部署,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
各市州林业局请于9月30日前将普法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挂靠单位及各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报省厅普法办。
附件:《湖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省直普法办
附件:
《湖南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湘政发[2005]13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林策发[2006]10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 “瞄准两个五五,实现三三战略,推进九项工程,建设两大体系”的林业发展总体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林业建设健康稳步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根据我省林业建设的发展和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把林农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林农;不断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基层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使社会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断强化;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林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林业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二)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也是“五五”普法的首要任务。要持之以恒地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全省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学习、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干部权力与职责统一的观念。
二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林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湖南省林业条例》等与我省林业改革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并及时学习宣传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林业发展改革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在搞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林业依法治理。要认真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要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林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把普法和依法治理渗透到林业工作的全过程, 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 进一步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水平和素质, 保障和促进林业改革和建设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对象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机构的干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林区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和林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是学法用法的重中之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
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在增强法制意识和学习公共法律知识的同时,要重点掌握与本部门、本职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
加强林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重点林区县的中小学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结合林业特点,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使青少年从小懂得保护森林,爱护自然的重要性,养成爱护生态环境的公德。
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林农法律素质是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作,引导广大林农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二)手段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来推动普法工作。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度,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得少于2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制度,每年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继续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将每年法制培训考试的情况登记入册,作为其考核、晋职、晋级、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并接受上级普法机构和人事部门的查验;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质量考评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的安排,定期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抽考,通过考试,促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通过培训教育,使执法人员依法养成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
二是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创新,以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在继承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趋势,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传媒等载体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紧密联系依法治林的生动实践,结合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采取群众能够看得懂、听得懂、记得住的表现形式,加强对重点林业法律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事件宣传报道,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继续实施“送法工程”。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的“六进”,即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林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企业、学校、社区,宣传到各级领导、农村、林农等不同群体。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植树节”、“爱鸟周”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围绕林业法制工作和林业改革中的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法制理论研究,要大兴理论研究之风,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为基础推动法制研究,把林业法制研究与政策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完善林业法律制度和政策,指导林业法制实践,以带动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
四、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从2006年9月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 2006年9月和10月。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并按规定购置发放教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从2006年11月初到2010年5月底。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每年1月5日前,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省厅政策法规处,每年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由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省林业厅。省厅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和表彰。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林业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五五”普法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省厅成立了“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葛汉栋同志任组长,胡长清、唐苗生同志任副组长,蒲少华、隆义华、龙新毛、柳开明、罗旺明、姜汉辉、桂小杰、陈晓萍、高伯发、周树怀、王明旭、胡义应、张才学、周国生、胡光育、罗振新等同志为成员,普法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厅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站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06]7号文件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并配备普法宣传所需的必要设备等,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和激励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运作机制。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普法工作情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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