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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林业局行政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2008-12-15 10:51 字体:【

为了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国家林业局和湖南省林业行政管理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林业局及其工作人员。

二、办事公开原则:实行办事公开,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必须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必须坚持办事公开与接受民主监督相结合,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三、办事公开组织领导:全市林业行政管理系统的办事公开工作,由林业局党组统一领导,加强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成立全市林业系统行政管理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肖正汉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李世龙、总工程师喻传明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杨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办事公开的内容

(一)下列政务活动内容应向社会公开

1、各级林业行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情况;

2、各科室(站)、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审判庭的职能、职责、权限;

3、单位的办公地址、业务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4、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依据、程序和处罚标准;

5、工作人员办事纪律、行为规范和各种办事制度、廉政制度;

6、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和收缴程序;

7、各项审批、核准、变更、承办业务的依据、所需资料、办理程序、办案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

8、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政务活动内容。

(二)下列政务活动内容,经过一定的程序,在单位内部或视需要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开

1、涉及全局性重要决策的酝酿情况;

2、各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任务行政奖、惩情况;

3、录用、选拔干部的标准、人选、考核和选拔结果;

4、政府采购项目以及较大财务开支情况;

5、办案费用的标准及发放规定;

6、各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各种承包、出租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

五、办事公开方式

1、在有关媒体上公开本局职能、各种办事程序和重大政务活动内容等;

2、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等内容;

3、建立政务公开栏、上墙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等内容;

4、设立意见箱、投诉信箱、举报电话和网上投诉信箱,扩大群众投诉渠道,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洁公正执法;

5、编印《常德市林业行政管理办事公开手册和办事指南》,免费发送给有关单位和办事群众,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6、开通林业行政管理业务咨询电话,方便群众通过电话了解和查询林业登记、政务公开等情况;

7、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以文件、会议纪要、动态信息等形式公开应在单位内部或视需要在社会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

8、不定期召开民主党派、社会各界人士代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9、运用新闻媒体报道方式推行办事公开,定期不定期在《常德日报》、常德电视台、常德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内容,发布重大政务活动和群众关注的事务;对重大政务活动,可按规定程序请新闻单位参加采访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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