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湘林办[2006]12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厅研究制订了《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凡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造林处)反映。
附件: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六年八月九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我省林业用地占国土面积的60.1%,湿地占国土面积的26.47%,60%以上的县市区是重点林区县,60%以上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林区。发展林业是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乡风文明、实现村容整洁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农村民主管理的重大实践。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实施5项林业生态工程和4项林业产业工程。经过5年的努力,林业经济有较快发展,林区社会事业有明显进步,林农收入有较大增长。到2010年,全省森林面积达到1.6亿亩,覆盖率达到57%,森林蓄积量达到4.3亿立方米,所有县市区的有林地面积占林业用地99%以上,铁路、国、省道和专用道路造林绿化达到宜林里程98%以上,县乡道造林绿化达到宜林里程95%以上;城市绿化率40%以上,城镇公共绿地人均8平方米以上,自然村庄绿化率山区达到30%、丘陵区35%、平原区50%,每年向社会提供活立木2500万立方米以上,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山区、丘陵区、平湖区农民收入来自林业的比重分别达到50%、30%和20%。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措施
1、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林区生产发展。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为目标,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公益林、绿色通道建设等五大林业生态工程,提升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减轻水旱灾害、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保障国土安全的同时,成为农村群众创造物质财富的重要载体。在88个县市区实施退耕还林1654万亩。在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建设优质高效防护林1411万亩,重点搞好农田防护林建设。长江、平原绿化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向洞庭湖等粮食主产区和农业生态灾害多发区倾斜,重点地区农田林网控制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争取国家新上石漠化治理工程,使全省2875万亩石漠化面积分期得到全面治理。实施野生动植物物种拯救工程,建设和完善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已划定的5643万亩重点公益林全面实施管护。在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以及长株潭城市外环道路建设绿色通道1500公里和城市环城林带300公里。
2、加快林业产业工程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搞好产业引导,重点支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农民参与度高、农村受益面大的林业产业。全省新建松、杉、竹、杨、桉、桤等速生丰产林1441.5万亩,总面积达到3000万亩。在38个毛竹工程县建设竹加工高产示范基地38万亩。在37个油茶工程县建设油茶林基地700万亩。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林木种苗基地151个24万亩,年供种能力达到30万公斤,年产造林苗木达到10亿株,林木良种壮苗率提高到90%以上;花卉种植面积80万亩,年产绿化苗木1.25亿株,产值50亿元。年生产人造板310万立方米、地板2000万平方米、家具160万套(件)、松香4万吨、森林食品25万吨、林纸240万吨,林产工业年总产值达到408亿元。新建森林公园28个、湿地公园10个,使全省森林公园总数达到110个,形成长株潭、大湘西、环洞庭湖、湘中南森林和湿地旅游产业集群。要走龙头企业带基地带农户之路,增强林业产业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实现兴林富民,富民兴林。
3、加强村庄绿化,促进村容整洁和生态良好。要将村镇绿化和四旁植树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加以推进和实施。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参与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和全国林业系统“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省厅选择浏阳市西园村、慈利县民和村、沅陵夸父山村为“千村示范工程”和“绿色小康村”示范单位。从2007年起,每两年评选表彰4个“绿色小康县”、40个“绿色小康村”和400个“绿色小康户”。引导和组织农民搞好庭院绿化,逐步实现农村庭院花果化。加强农村学校、医院、文化站、养老院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农村社区绿化美化。加强乡村公路绿化,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林荫化。在城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要突出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乡村特色,体现个性化。要加强村镇园林绿地和周边风景林建设,保护好古树名木。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加强村镇周围防护林建设,减轻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影响。在血吸虫疫区积极开展兴林抑螺,逐步改善疫区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风文明。加强林业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林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努力形成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崇尚科学文明的新风尚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林农培训,逐步建立以各级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工作站和农林职业技术学校为依托的林业推广技术培训体系。全省每年安排林农培训经费20万元,培训林农2万人次,提高农民参与林业建设与产业开发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懂政策、会经营、有技术的新型林农和林业科技“明白人”、“示范户”。积极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全省每年安排科技入户工程经费100万元,“十一五”期间在10个重点县建立科技示范户1000户,辐射户10万户。通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科技讲座、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科技培训活动。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适宜农村发展的新成果和新技术。健全林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倡导各地制订村规民约,提高林农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按照“自愿、互助、互利”的原则,引导林农成立防火、防虫、防盗“三防”护林联防组织。深入开展林区严打整治斗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稳定。
5、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管理民主。以现有林权为基础,进一步明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规范林权流转,减轻林农负担,转变林业部门职能,完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真正使广大林农务林有山、有责、有利。
6、切实加强领导,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切实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林业的重要任务来抓,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调研,摸清群众的真实需求,找准林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把林业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确保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意义。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勤政廉洁型、务实高效型的政府机关,切实提高林业部门服务农民、服务农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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