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出台《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
为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行为,引导、保障和支持工商资本投资林业建设,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96号)(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率先出台的该类型省级管理办法。
《办法》突出林地林用的要求,强化林权流转用途管制,保障林地林木开发利用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强林权流转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林权流出和流入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还明确了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的条件、程序、权利和义务,强调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做好林地流转资格审查、提供流转服务、搭建流转平台、建立扶持机制等方面的职责。
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办法》,标志着我省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办法》的出台对于我省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助推林业现代建设和发展、推动生态强省建设等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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