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现将《常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常德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德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
常德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1 | 拟订全市林业中长期规划 |
2 | 拟订修改全市林业重大重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
3 | 拟订全市林业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 |
4 | 签订重大林业行政合同 |
5 | 划定全市森林及野生动物保护类型自然保护区 |
6 | 除治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 |
7 | 调整市林业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
8 | 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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