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油茶育苗管理办法(草案)
为加强油茶良种苗木管理,确保苗木质量,根据《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油茶苗木生产坚持“政府监管、业主实施、市场运作”的原则。市林业局根据每年造林计划,确定符合条件的育苗点作为油茶良种种苗的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市林业局种苗站统一从省厅确定的油茶良种采穗圃调剂油茶良种接穗,根据良种穗条数量安排油茶育苗生产。各育苗点生产苗木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接受市林业局的行业监管。市林业局种苗站根据每年造林计划按省指导价格对批准育苗点育的苗木实行优先调剂后,其剩余苗木按照种苗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按市场价自行销售
二、油茶良种苗木定点生产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育苗专业公司或有经验的育苗专业户;
(二)圃地交通便利、土地肥沃、适宜于油茶苗育苗的地方;
(三)管理规范、规模经营、育苗数量在50万株以上;
(四)服从和接受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油茶苗木质量承诺书,报市林业局审批。
三、加强油茶苗木质量管理,为育苗户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生产服务。市林业局种苗站除加强穗条来源管理和苗木质量监督外,组织以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的专家为育苗单位提供育苗全过程技术服务,实行科学育苗,提高苗木质量和苗木良种管理水平,并培育出适合我市油茶产业快速发展优质合格的良种油茶苗。
四、加强定点育苗单位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确保苗木质量和良种化水平。
(一)全市所有定点育苗单位,必须取得由省厅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育苗单位必须使用由市林业局种苗站统一调剂,通过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由省林业厅授牌的油茶采穗圃生产的穗条,或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优良杂交组合或优良家系的种子。凡未经市林业局种苗站统一调剂,自行采摘或从外地调运穗条的单位,一律取消育苗资格。其苗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三)各育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配备专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对育苗和育苗档案的管理·。
五、加强出圃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和监督
(一)实行油茶苗木生产责任追究制,油茶苗木生产单位和个人对苗木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县(区、市)林业局协助市林业局做好油茶苗木生产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二)每年苗木出圃前由市县两级林业局林木种苗站对各育苗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不合格苗木不得出圃和销售。对合格苗木发放《林木良种合格证》和苗木标签。
(三)非定点育苗单位和个人繁育油茶苗木,一律不得纳入以国家投资或享受国家造林补助项目造林计划或验收。凡未使用良种穗条进行生产的油茶苗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种子法》的规定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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