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加快林业改革和发展重要指示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建设的成绩和问题,继续保持林业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认真总结林业建设的成绩和问题。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尤其是“十五”时期林业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以此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深刻剖析当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清除林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羁绊,为林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要通过总结成绩、查找问题,达到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的目的,在全行业形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以统一的思想认识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林业建设中去,为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深入实施现有林业重点工程。“十一五”时期,林业发展要继续坚持工程带动战略。按国家批准的工程方案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六大林业重点工程,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势头。要以国务院批复的相关重点工程中期评估报告为依据,调整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措施,加大防护林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兑现国家对速丰林工程的扶持政策,深入推动各项工程建设并取得预期成效。同时,要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部门绿化工作,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三)适时启动新的林业建设工程。认真落实《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组织实施一批湿地保护重点项目,对湿地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使全国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实施《全国林业血防工程规划(2006-2015年)》,对血吸虫病疫区的钉螺孳生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血吸虫病的感染率,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南方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规划》,争取尽快启动,加快我国石漠化治理步伐。搞好林业生物质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突出林业发展生物柴油的特有优势,抓紧编制《生物柴油林基地建设方案》,并力争尽快实施。
(四)切实加强各种防护林建设。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要求,重点抓好三北、长江、黄河、沿海、平原等地区的防护林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林业的生态效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三北防护林建设要突出防沙治沙重点,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植被恢复方式,注重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工程建设,努力建设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长江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村屯绿化、四旁植树和农田防护林建设,尤其要在“两湖两库”、石漠化地区、太行山区构筑生态屏障。沿海防护林建设要以增强抵御台风、风暴潮和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核心,努力构建结构稳定、功能完整的海疆绿色屏障。
(五)不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来之不易的林业建设成果。加快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抓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建立征占用林地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5]41号文件,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实施好《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搞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前提下,积极促进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利用工作。强化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实现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的综合监测与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监督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森林资源监督办法》。抓紧协调落实国办发[2005]42号文件精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各项林业改革,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六)协调推进各项林业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精心组织指导改革试点,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协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等各项林业改革,重点突破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全面理顺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七)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筹备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认真总结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的改革实践,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释放集体林区的发展活力和潜力。按照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确定经营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减轻税费负担,依法规范流转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并完善综合配套措施。改革完善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抓好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适时出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指导意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有关前期工作。在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时,积极支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省区,吸纳广大农户参加重点公益林管护并使其从中获益。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换,使其真正做到既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管理,又要为广大林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八)切实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在认真总结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国务院尽快批转《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待国务院批准后,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特别要研究解决国有林场经营机制不活、改革严重滞后、发展后劲不足、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生态建设的需要,认真做好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的界定工作。重新核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事业人员编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妥善解决林场的债务、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拖欠职工工资和医疗费等问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九)继续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试点方案,着力抓好伊春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同财政部研究起草《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流转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意见》,推动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深入总结吉林森工集团将社会职能和辅业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国有资本从林业加工业退出等森工企业机制改革的做法。通过总结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吉林森工机制改革的经验,完善国有林区和森工企业改革的思路,稳步推动改革有序进行。
(十)积极探索林业投入机制改革。增加森林经营投入,逐步将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珍稀树种培育、能源林建设等纳入投资计划,抓好重点公益林中幼林抚育试点项目和珍稀树种培育试点项目,启动能源林建设试点项目。改革营造林投入机制,做好国家直接收购个人投资营造的重点公益林试点工作,尽快完善这项改革的试点实施方案,抓紧上报国务院审批。积极探索国家收购重点公益林的相关政策措施,筹备召开收购试点启动会,抓好贵州、内蒙古的试点工作。
三、大力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兴林工作,为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一)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把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争取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重视并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的通路、通电、通水、通讯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区职工住房条件。将林区教育、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与地方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实施主辅分离,努力减轻林业企业负担。加强林区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林区布局结构调整,搞好林区污水、垃圾治理,改善林区环境卫生。
(十二)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增加对林业科技推广站、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起基础设施完善、服务手段先进、服务功能齐全、服务队伍多元化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林业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林业的行业服务职能。
(十三)加强林业科技工作。认真筹备召开全国林业科技大会,科学谋划“十一五”林业科技改革和发展工作。修改完善并组织实施好《林业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动林业科技全面发展。围绕当前林业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科研攻关,力求取得新突破。按照全国科技大会的要求,修改完善《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案》,并积极开展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林业科技创新体系。
四、正确处理兴林与富民的关系,促进林业与农村协调发展
(十四)充分发挥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牢固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将林业建设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积极挖掘林地资源、物种资源、劳动力资源和林产品市场需求等方面的潜力,努力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主动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同时拓展林业发展的空间。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搞好山区综合开发,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强化林业部门对林业产业管理的手段,加强对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尽快出台《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明确林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宏观布局,引导林业产业有序发展。积极开展林业富民行动,大力发展木本粮油、经济林、花卉等与农民增收关联度大的林业产业。充分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加强对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后续产业的指导和扶持。加快培育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带动能力和示范效应的品牌企业,提升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林业科技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新材料、森林生物制药、森林旅游、森林食品等新兴产业。
(十六)切实加强对林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民参与林业项目建设的机制,让农民群众在项目建设中获得实惠,做到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切实保障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及贷款等方面的服务,为农民群众发展林业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开展“科技为林改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家把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送到林农手中,帮助解决林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和引导林业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发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扶持和发展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为生产者提供从原料、生产到销售、消费等的全过程服务。
五、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十七)抓紧编制《全国森林防火“十一五”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通过编制规划,系统研究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我国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认真做好明年森林防火项目安排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努力增加森林防火资金投入。
(十八)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尽快上报《关于武警森林部队建设总体规划》,争取增加武警森林部队编制。支持鼓励各地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一步壮大森林消防力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购买大型直升机,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扑救能力。从扑火指挥、安全避险、机具使用等方面,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教育培训。
(十九)建立健全全国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为中心,采用多种通信手段,建立全国森林防火多媒体应急通信系统,实现火场信息快速、及时、准确传递,为火情信息传递和扑火指挥提供有力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森林火灾预警和监测工作。建立森林火险预报体系、立体监测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合理配置扑火资源,变被动扑救为主动预防,做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扑救,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
(二十)加强森林防火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尽快提升森林防火科技含量。组织实施重大森林火灾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项目,加强雷击火等重大森林火灾预警防控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遴选和推广一批先进成熟的森林防火科技成果。组织成立森林防火工作专家组,提高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水平。研究制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系统,科学评估森林火灾的损失。研究探索森林防火分区施策的可行性,争取对重点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森林防火实行不同政策措施。
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二十一)抓紧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国家林业局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为国家制定“十一五”退耕还林政策提供建议。按照《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纪要》的要求,全力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统筹研究“十一五”时期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争取尽快形成正式意见报国务院审定出台,确保稳步推进“十一五”时期退耕还林工程。
(二十二)努力协调出台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规划》的修改、完善,力争尽早颁发。同时,组织指导各省区市编制省级退耕还林规划。
(二十三)进一步摸清退耕还林地及退耕农户底数。摸清已退耕地的坡度分布、林种树种结构、预期收益,以及退耕农户的口粮田、收入结构、国家补助停止后对生计的影响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十一五”时期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要把调查摸底工作做细致、做扎实,调查到每个退耕农户,并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巩固,确保退耕农户生活水平不下降。
(二十四)切实加强工程管理。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搞好补植补造、抚育管护、病虫鼠兔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国家要求。加快确权发证进度,调动广大退耕农户经营管理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大力培训档案管理人员,进一步推进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严肃查处,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退耕还林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效益监测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的六条指示原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尽快传达到基层,落实到林业建设第一线。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学习贯彻情况向我局报告。对各地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将以《督查专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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