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司、监督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
9月1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召开了司办务会议,就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和研究。肖兴威司长(主任)介绍了会议的召开情况,重点传达了回良玉副总理和贾治邦局长的重要讲话,并就进一步学习、贯彻和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安排部署。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资源司从2004年4月开始,在福建省三明市组织开展了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占半壁江山的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了路子,总结了经验,出台了政策,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蓬勃兴起和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这次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配套改革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和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司办同志按照局党组部署,贯彻好会议精神,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全司办同志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司办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各党小组和各处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组织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局党组和贾局长的要求上来。综合处负责将会议相关材料在全司办进行传阅,回良玉副总理和贾治邦局长的重要讲话下发后,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以便大家学习。
二、加强管理,抓好会议要求的贯彻。各处要把会议的要求中森林资源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仔细地梳理出来,并作为当前的重点抓紧抓好。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加大林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禁出现乱砍滥伐,保持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调查,认真做好林地四至勘验和林权纠纷调处,确保林权的确权发证准确无误。三是积极推进采伐管理政策、林地使用权流转等配套改革,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全司办同志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研活动,在9月举办森林资源管理高级研讨班,深入分析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把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森林资源管理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作为重点进行研讨,按照“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探讨改革和完善采伐管理政策、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林地征占用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方法,准确把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作用和地位,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四、狠抓落实,突出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按照局党组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针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2006年底前,制定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的意见》。二是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年底前,制定下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并在已确定的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中选择不同森林类型经营单位,指导编制3个《森林经营方案》范本,并印发全国。逐步把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从控制管理转移到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上来。三是突出抓好林地保护管理。9月底前,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年底前,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和《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扎实做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努力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林地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四是加大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各项年度检查、核查工作,逐步改革方式方法,改变核查通报方式,丰富通报内容,提高各项检查、核查的实效。尽快推进出台《森林资源监督办法》,强化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减少对森林资源的非法消耗。五是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引导各级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热情服务,认真细致地勘验林地四至工作。逐步将福建、江西、辽宁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区纳入明年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示范扩建项目,不断提高其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的现代化水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资源司从2004年4月开始,在福建省三明市组织开展了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为占半壁江山的集体林区产权制度改革探索了路子,总结了经验,出台了政策,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蓬勃兴起和全面推广奠定了基础。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深的认识,这次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配套改革和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和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司办同志按照局党组部署,贯彻好会议精神,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全司办同志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会议的有关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司办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各党小组和各处也要采用不同的方式组织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局党组和贾局长的要求上来。综合处负责将会议相关材料在全司办进行传阅,回良玉副总理和贾治邦局长的重要讲话下发后,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以便大家学习。
二、加强管理,抓好会议要求的贯彻。各处要把会议的要求中森林资源管理有关的各项工作仔细地梳理出来,并作为当前的重点抓紧抓好。一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和流通管理,加大林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严禁出现乱砍滥伐,保持森林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二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森林资源调查,认真做好林地四至勘验和林权纠纷调处,确保林权的确权发证准确无误。三是积极推进采伐管理政策、林地使用权流转等配套改革,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三、认真研究,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全司办同志要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资源管理重大问题调研活动,在9月举办森林资源管理高级研讨班,深入分析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时期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要把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森林资源管理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作为重点进行研讨,按照“既要确保农民得实惠,又要确保生态受保护”的原则,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进一步研究探讨改革和完善采伐管理政策、林地使用权流转和林地征占用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方法,准确把握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作用和地位,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四、狠抓落实,突出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按照局党组部署和这次会议的要求,围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针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2006年底前,制定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的意见》。二是组织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年底前,制定下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并在已确定的国家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点中选择不同森林类型经营单位,指导编制3个《森林经营方案》范本,并印发全国。逐步把森林资源管理的重点从控制管理转移到监督《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上来。三是突出抓好林地保护管理。9月底前,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年底前,研究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编制“十一五”年度定额的通知》和《征占用林地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扎实做好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工作,努力建立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林地预审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批。四是加大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各项年度检查、核查工作,逐步改革方式方法,改变核查通报方式,丰富通报内容,提高各项检查、核查的实效。尽快推进出台《森林资源监督办法》,强化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减少对森林资源的非法消耗。五是加强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引导各级林业调查规划单位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职能作用,主动热情服务,认真细致地勘验林地四至工作。逐步将福建、江西、辽宁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区纳入明年全国森林资源数据库建设试点示范扩建项目,不断提高其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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