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耕者有其田”到“耕者有其林”
据8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近日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宣布,从今年起,力争五年内,基本完成全国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同一次会议上,副总理回良玉强调,此项改革旨在明晰产权、放活经营、减轻税费、富裕林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笔者认为,高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阐述符合发展中国林业的现实需要,切合时势,顺应林农意愿,是化解“三农”困局的又一项务实举措,必将极大地解放林业生产力和广大林农的营林积极性及创造性。
捡农民的理解说事,所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简约的表达就叫“分山”。若套用经济学的术语作解释,就是从改变现有集体林木的产权制度安排着手,全面落实数亿林农对集体林木的物权,把现有名义上归集体所有、实际林产权长期“虚置”的25亿亩集体林木划归到林区的千家万户,落实建立于林农对山林使用权基础之上的“所有权”,包括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其改革的边界和农地改革已有的边界相似,即,除了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之外,集体林产权全部落实于林农头上。
若对林业的体制瓶颈有所了解,对林农“守着山林哭穷”的窘迫现状有所耳闻目睹,你就不会认为此项改革与己无关。林业振兴、生态改善,林农消费能力增强,最终使所有中国人都受益,增加全社会的福利总供给,是为利民兴国尔。
人们有所不知,多少年来,从政府到社会一直重视植树造林改造山河,投入的人财物力始终名列全球前茅。可有道是:年年种树,年年不长树,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何矣——江西林农唱出了“羊啃尖、牛打叉、老母猪连根扒”的无奈与楚酸。此外,国家保护林业的法律不谓不硬,可滥伐林木的恶性案件长期遍地开花,何矣——说到底还是林地产权长期“虚置”在作怪——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林业乃至整个农业的经营要求相背离,也与林农的“经济人理性”不相容。
“天下最绿数浙江”——人所共知,那儿历来属于森林小省,长期缺煤少电,“大跃进”大炼钢铁还剃光了那儿的山,可是,短短20年间,浙江之“绿”位居国内第一,其超过60%的森林覆盖率和呈数倍增长的森林积蓄量在全球都具备可比性。何以如此,当年全国“分田”时,那儿还悄悄地“分山”,并前后分过三轮,名曰“山定界、林定权、人定心”,从而基本实现“绿色银行开门”,林农有条件“守着青山吃饭”。
我们的先贤说过,有恒产未必有恒心,没有恒产必无恒心。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原本如此朴素,敢不敢用理论指导发展的实践,很多时候不在于对理论的认识深度,只在于应用理论的胆色、气魄和时机把握。从2003年起,浙江“自说自话”的林产权改革实验在全国林业系统得到广泛认同,更大范围的改革试点在江西、福建、辽宁等多个省份推开,实验效果,得到更大范围地应验。林产权改革计划5年完成,事实上,如同农村税费改革那般,各地上报的推进时间层层压缩,这不是浮夸,而是此项改革如税费改革那样顺从广大林农的心愿。
已有的农地制度改革,使18亿亩耕地养活了13亿国人,可守着43亿亩林地,却长期解决不了13亿国人的用材难题。这下好了,业已提前启动的林产权改革必为我国日后成为林业大国打下体制基础。改革仍在争论,改革并没有停滞,林产权改革铺开后,人们期盼看到更多的改革新举。改起来,加快改,国家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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