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林业局公安森林派出所在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一周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
2008提11月13日至19日,由汉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同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一道,在保护区周边乡镇,进行一周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采取挂有“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关注湿地生态,保护西洞庭湖”标语的宣传车,进行广播滚动宣传,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同时,对近几年捕鸟人员处罚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摘录)进行了张贴公布,在社会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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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提11月13日至19日,由汉寿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同县西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一道,在保护区周边乡镇,进行一周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采取挂有“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关注湿地生态,保护西洞庭湖”标语的宣传车,进行广播滚动宣传,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同时,对近几年捕鸟人员处罚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摘录)进行了张贴公布,在社会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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