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滥用职权被起诉
身为林业局长,竟然支持他人破坏国有天然林、骗取巨额退耕还林补助款。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对琼海市林业局原局长王祚清滥用职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6月,时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的王祚清为完成琼海市的营造浆纸林任务,将当时处于封山育林中的石壁镇南牛岭、南风岭的国有天然林(小部分人工林)5149亩当作荒山荒地,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上述林地发包给该公司种植浆纸林。然而,金华林业公司仅在承包的林地里开发种植浆纸林151.14亩。
2003年8月的一天,琼海市嘉积镇农民陈某找到王祚清,要求承包上述林地中尚未开发的南风岭种植浆纸林。王祚清便起草一份承包合同书,与陈某一起到石壁镇找林业站站长符某,要求符某以工作站的名义,与陈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将南风岭800亩国有天然林发包给陈某。签订合同的当天,陈某付给该站8000元。之后,王祚清在该合同上签批“同意”并盖上琼海市林业局的公章。
2003年底,陈某聘请工人在上述承包林地上砍伐国有天然林,种上浆纸林马占相思树814.2亩。在退耕还林中,陈某分别以陈可景等5人的名义申办了退耕还林补助折合人民币37.5万元。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检测中心鉴定,陈某在种植浆纸林马占相思树的过程中,砍伐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总蓄积量525立方米,共42676株。
公诉机关认为,王祚清在担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被砍伐,并导致陈某领取了不应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37.5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6月,时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的王祚清为完成琼海市的营造浆纸林任务,将当时处于封山育林中的石壁镇南牛岭、南风岭的国有天然林(小部分人工林)5149亩当作荒山荒地,与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上述林地发包给该公司种植浆纸林。然而,金华林业公司仅在承包的林地里开发种植浆纸林151.14亩。
2003年8月的一天,琼海市嘉积镇农民陈某找到王祚清,要求承包上述林地中尚未开发的南风岭种植浆纸林。王祚清便起草一份承包合同书,与陈某一起到石壁镇找林业站站长符某,要求符某以工作站的名义,与陈某签订承包合同书,将南风岭800亩国有天然林发包给陈某。签订合同的当天,陈某付给该站8000元。之后,王祚清在该合同上签批“同意”并盖上琼海市林业局的公章。
2003年底,陈某聘请工人在上述承包林地上砍伐国有天然林,种上浆纸林马占相思树814.2亩。在退耕还林中,陈某分别以陈可景等5人的名义申办了退耕还林补助折合人民币37.5万元。
经海南省森林资源检测中心鉴定,陈某在种植浆纸林马占相思树的过程中,砍伐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总蓄积量525立方米,共42676株。
公诉机关认为,王祚清在担任琼海市林业局局长期间,不正确行使职权,造成国有天然次生林231.5亩被砍伐,并导致陈某领取了不应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37.5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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