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雷霆一号”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林业厅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雷霆一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林公[2009]2号)精神及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
2009年5月30日至
10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雷霆一号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严管、严防、严治、严打的工作方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维护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努力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林区社会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梅碧球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李先巨、余跃先、谢国安同志任副组长,周先锋、米庆华、秦漫江、帅红同志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森林派出所,由森林派出所所长米庆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任务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的问题严重就解决哪里”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侦破一批涉林案件,打掉一批涉林犯罪团伙和窝点,打击一批涉林犯罪分子,解决一批影响林区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保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四、行动重点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盗伐、滥伐林木案,破坏生产经营案;
2、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
3、非法经营木材案;
4、非法狩猎案;
5、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树木案;
7、非法占用林地案;
8、非法运输木材案;
9、其他严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
五、行动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彻底摸清对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及涉嫌违法人员的情况,呈现案源线索,明确打击目标。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25日)。主要工作是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对顶风作案的,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0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查缺补漏,积极探索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行动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和公、检、法及工商等部门领导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些大案、要案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做到依法快侦、快破、快诉、快判。
2,加大力度,严格文明执法。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要立为刑事案件,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3,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加强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全县人民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新闻传媒,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对部分典型案件的查处过程作跟踪报道。
汉寿县林业局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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