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调处山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林区
桃源县兴隆街乡地处桃源西南部,沅水河衅,全乡总面积16.4万亩,林地面积11.7万亩,占总面积的70%,人口2万多人,是桃源县重点林区乡。该乡拥有楠竹林面积5、6万亩,是桃源楠竹重点产区乡,老百姓以山为家,以林为生,尤其楠竹是林农的命根子。近两年来,兴隆街乡党委、政府把林权纠纷调解作为为民办实事、推进林权改革的大事来抓,做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2008年来,该乡共受理林权纠纷案件145起,涉及到13个行政村,全部得到了妥善调处,且件件有档案,件件无上诉。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林权证换发证工作的开展,退耕还林、农业产业化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的落实,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大幅度增长,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普遍提高,对林地的依赖程度和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渐渐暴露,特别是该乡楠竹主产村,山林纠纷有逾演逾烈的趋势,一度出现“权属不清闹纠纷、动刀动棒互相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和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闹事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案件,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针对这一现状,该乡党委政府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纳入了政府的重要日常工作,成立了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林业和政法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林业站站长、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山林纠纷调解办公室,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协调配合。该乡党委、政府提出了“山林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山林纠纷,党政重视是前提,法制建设是根本,依法治理是关键,齐抓共管是保证,标本兼治是目标”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调处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是建立了联动调处机制。该乡推行“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调解方式,创造完善了由党委政府领导,林业站牵头,司法行政相结合的“大调解机制”,组建了乡、村、组相结合的三级调解组织。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强化基层责任,坚持每月的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牢牢把握矛盾纠纷调处的主动权,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化解。
二是建立了高效运作机制。实行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该乡对矛盾纠纷调处实行一月一排查,一季一分析,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即对前阶段的纠纷调处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或跨村界纠纷的调处方案,同时布置下阶段工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
三是建立了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把普法宣教作为防范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根据不同群体和不同时期的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分类施教,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年来,该乡采取分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召开座谈会、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林农宣传国家林业政策、宣传山林纠纷调处的有关政策、知识,群众依法维权和配合政府调处山林纠纷的意识普遍提高。
四是建立了包案调处机制。为了将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落到实处,该乡注重落实领导责任,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人员身上,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查到底”的“五个一”要求,逐案落实解决,明确了“村内纠纷不出村,乡内纠纷不出乡”的目标。该乡林业站站长王文振同志是一名老林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要求,对每一起山林纠纷案件都认真对待,仔细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坚持原始材料与调查材料相结合,无论风雨还是骄阳,都亲临每一个山头地块,奔走于群众中,调查、取证,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给予调查,为群众解决每一个林权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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