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林业局制订林业行政许可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加强林业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下发了石门县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暂行办法。按照“一站受理,一站办结,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全程代理,优质服务”的要求,设立石门县林业局行政许可办,统一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包括 木材运输证、林木采伐证、森林植物检疫证等18项行政审批一律在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对受理事项的承诺件、报批件、特办件行使预处置权,对不属于许可办办理的服务类和上报审批类事项具有协调答复告知权。 行政许可办负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核、批准、签章、发文、发件。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流程分为受理、审查、听取陈述与申辩、决定四个环节。行政许可办受理的各类事项应在法定时限内用最短时间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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