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启动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
石门县自2001年开始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省林业厅先后4次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计划。目前累计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236.46万亩。由于林地变更、征占等原因,部分林地已不符合要求。
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9号>文件精神,石门县林业局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益林调整工作,组建工作班子。县人民政府成立生态公益林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信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区、片)林业站调剂人员组成工作组。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在实施调整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讲解政策,做好宣传,打好群众基础,避免因调整而出现林权纠纷和其它不稳定状况。
6月21日至8月10日,林业局林调队、林管中心与各场、站集中精力全面突击奋战50天,完成调整和补充区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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