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事局、林业局,省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06年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5周年。为表彰在绿化三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投身国土绿化事业,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51号)和《湖南省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3]109号)的规定,省绿化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应从获得过省、部级绿化方面表彰的单位中推荐;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从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中推荐。
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应从获得过省、市级绿化方面表彰的单位中推荐评选;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从绿化三湘贡献奖获得者中推荐评选。
已经获得过上述同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地(市)级(含)以上单位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
本次推荐评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9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9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表彰全省绿化先进集体20个、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5名、记一等功人员1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3、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开展国土绿化工作,成绩突出;
4、绿化有规划,按期完成绿化规划任务。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5%以上,城乡或单位大环境绿化协调发展,林种、树种及乔、灌、草、花结构合理,植物景观优化配置。所辖区域内绿化率应达98%以上;
5、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依法治绿,无侵占、破坏林地、绿地、草地现象;无重大林木、草原等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6、宣传教育普及,群众发动充分,绿化群体意识强。爱护花草树木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90%以上。
(二)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荣获全国绿化奖章后,能保持荣誉,继续为绿化事业作贡献;
3、热爱绿化事业,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廉洁奉公,绿化成绩突出;
4、从事绿化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土绿化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推广以及国土绿化成果保护等方面贡献突出。
(三)全省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参照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
(四)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荣获绿化三湘贡献奖后,能保持荣誉,继续为绿化事业作贡献;
2、从事绿化工作10年以上,或在国土绿化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推广以及绿化成果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
(五)记一等功人员评选条件
1、从事造林绿化工作时间5年以上,对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绿化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连续从事绿化成果的保护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木病虫害,保护城市林木、绿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绿化建设事业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或在绿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在国土绿化宣传工作,包括新闻报道、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和演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5、连续组织和领导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5年以上,对推动本地区绿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6、荣获绿化三湘贡献奖后,能保持荣誉,继续为绿化事业作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推荐人选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做到群众公认。评选对象要充分考虑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特点,面向一线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在推荐上报的人员中工人、农民比例应占总数的50%以上;县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对拟评选的领导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对推荐的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本单位、本地区、本系统公示。要认真填写《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4、5),填写《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全省绿化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五份(见附件6、7),并附先进集体成就展彩色照片5张,先进集体负责人和先进个人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先进事迹材料(2000—3000字左右)一式15份。2005年9月3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市、州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本地区、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于2005年10月31日前上报正式推荐材料。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和农民,分别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全省绿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分别授予“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全省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记一等功人员颁发立功证书。
五、组织领导
这次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组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全省绿化先进集体、全省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557015 5550751)。各市州绿化委员会、人事局、林业局也要作出相应安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湖南省绿化委员会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林业厅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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