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木材检查站中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省木材检查站中
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省力度,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下发了湘治省[2003]2号文件,要求在全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并确定林业等11个部门、行业为创建活动首批对象。为此,省厅决定在全省木材检查站中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行业治理工作的意见》,努力推进木材检查站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在全省木材检查站中开展创建活动,实现以点带面,促进林业系统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
三、主要任务与内容
1、木材检查站必须悬挂统一的公式牌,公示省政府批准文号、检查人员、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违法处理程序、违法处罚的法律依据、举报电话等各项规章制度;
2、木材检查站依程序进行检查,严格检查范围,严格检查内容;
3、木材检查站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处罚到位、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4、木材检查站的检查人员必须着装、佩带国家林业局统一的标志,持证上岗;
5、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不得给木材检查站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或以罚定支;
6、木材检查站有良好的站容站貌和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7、木材检查站必须合理核定编制人数,优化组合,竞争上岗,保证上岗人员精、素质好、作风正、水平高等。
四、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8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准备,成立领导班子,制定操作性强的创建方案。市州林业局的创建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省厅资源林政法规处。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9-10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这次创建活动的内容进行认真排查,找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为整章建制阶段(11月-2004年1月)。各木材检查站要按照标准化站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木材检查站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栏,公开各项规章制度、执法程序、木材检查站职责范围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将木材检查站上岗人员的照片、执法证号、姓名张贴在公示栏内。
第四阶段为验收阶段(2004年2月-3月)。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的验收工作由市州创建领导小组会同县(市、区)领导小组共同进行。省厅将随机进行抽查。
第五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2004年4月)。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大力褒奖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其影响带动作用。每个市、州推荐1-3个木材检查站,经省厅审查后,授予“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称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优化全省经济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领导,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建创建活动领导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省厅决定成立以副厅长胡长清同志任组长、资源林政法规处处长彭诗隆同志任副组长,资源林政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办公室设资源林政法规处。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这次创建活动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有损林业行政执法形象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特别要将控制木材检查站人数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木材流量大的木材检查站每站人数不得超过16人,木材流量小的每站人数不得超过8人。
3、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按照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负有主要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一些重大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4、这次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是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具体措施,对推进我省林业法制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首批创建活动结束后,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将在全省命名300个“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各地在创建活动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做好“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推荐、评定、表彰和宣传工作,使创建活动取得预期的成效。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4年4月底前上报省林业厅资源林政法规处。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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