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确保造林质量的巩固和提高,省厅决定开展2006年度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造林检查验收方法按湘林造[2005]20号文执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专项检查验收按各项目检查验收办法操作,检查验收结果以县为单位归口到全省造林检查验收汇总中去。
二、检查验收内容是: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封山育林(按国家林业局新颁《封山育林技术规程》操作,没有封山护林部分)、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种苗生产、乡村林场、平原绿化等,按面积核实率、质量合格率、良种使用率以及营造林管理等九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重点工程专项检查验收有:长(珠)防林工程(含农发项目、基建投资项目、林业国债生态工程)、世行贷款造林项目、退耕还林工程(上半年已检查不再进行)、防沙治沙工程、中德合作造林项目、油茶低改(名特优经济林)项目、珍稀阔叶树造林项目、平原绿化项目、植被恢复费异地造林项目。上述工程项目中,长(珠)防林工程、世行贷款造林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分别统计到表1(附后)相对应的栏目中,其他工程造林项目分别统计到表1(附后)“‘重点工程’中‘其他’”栏目下。
三、为确保营造林质量,对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只录重点工程小班)小班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各县以省厅设计的4种营造林方式按小班卡片进行小班登记,使用“湖南省营造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计算机数据录入汇总。各县除提交造林检查验收汇总文字材料外,还应使用“湖南省营造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提交电子材料到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在12月10日前将文字材料5份(含市州造林检查验收汇总报告和市州营造林工作总结)和用“湖南省营造林技术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成的电子汇总材料交省厅造林处进行汇总。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造林检查验收的组织领导。各市州林业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负总责,营林科长要自始至终参与造林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决不允许走过场。要建立健全检查验收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操作办法,认真把好县市区自查验收关和市州质量抽查关。
五、为确保重点工程造林检查验收质量真实、可靠,省厅将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所有重点工程(不包括退耕还林工程)实行分片专人检查验收。同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重点抽查。
六、各地必须严肃认真上报造林合格面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一地多报或以苗木折算造林面积。各县市区只上报成活率85%以上经验收确认无误的合格面积。没有经过林业部门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的企业、造林大户以及其他经营主体投资造林,一律不允许上报造林面积。各市州、县上报面积需经市、县林业局一把手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检查验收所需经费,请各市州、县从自收育林基金中列支解决。
附件:
表1:湖南省人工造林、更新面积完成情况验收汇总表(一)
表2:湖南省人工造林分林种面积验收统计总表(二)(1)
湖南省更新造林分林种面积验收统计总表(二)(2)
表3:湖南省分树种造林、更新面积验收统计总表(三)
表4:湖南省封山育林检查验收情况统计总表(四)
表5:湖南省省长防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统计表(五)
表6:湖南省省长防林国债项目检查验收统计表(六)
表7:湖南省省长防林农发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统计表(七)
表8:湖南省省长防林基建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统计表(八)
表9:湖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年度检查验收统计表(九)
表10:湖南省世行造林项目检查验收统计表(十)
表11:湖南省中德合作造林项目造林检查验收统计表(十一)
表12:湖南省油茶低改项目检查验收统计表(十二)
表13:湖南省营林生产情况(面上)验收汇总表(十三)
表14: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生产情况汇总表(十四)
表15:湖南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造林面积验收汇总表(十五)
表16:湖南省人工造林、更新工作综合评分表(十六)
表17:湖南省乡村林场基本情况统计表(十七)
表18:湖南省平原绿化进度统计表(十八)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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