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林业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法治守护湿地
自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启了安乡县湿地保护修复全面法治化的新纪元。安乡县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坚决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确保安乡县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2023年以来,安乡县林业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下设两个执法中队,分别对各自辖区内湿地资源进行不定期地毯式执法巡查,湿地执法巡查工作成为执法中队的日常工作,对发现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涉嫌具备立案条件的同步立案查处,依法履职尽责,切实加大了监管力度,做到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严肃惩处,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协同执法、联合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坚决遏制乱垦滥占湿地等违法现象,推动完善湿地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面落实到位。
同时,在执法巡查中,深入开展保护湿地资源的政策宣传活动,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报道,通过持续、深入地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民保护湿地意识。
通过开展湿地执法巡查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湿地资源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厉查处和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安全,巩固和发展湿地资源成果,为推进安乡县“山水林田湖草”和谐统一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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