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
《“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等生态功能,保护湿地物种资源。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全面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体系,推进《湿地保护法》出台,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减轻人为干扰,防止湿地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湿地修复,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长江、黄河、京津冀等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恢复湿地100万亩,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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