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林业局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近日,石门县林业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会议号召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有效提升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为建设美丽石门,实现绿色崛起贡献力量。
学习中,该局负责人带领全体与会人员认真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总则,并围绕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今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今后工作的方向和准则,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湿地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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