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布总林长令第1号
近日,桃源县委书记、总林长庞波,县委副书记、县长、第一副总林长马吉云签署总林长令第1号,要求全县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确保该县林长制工作推深做实,为加快推进“市域副中心、现代新桃源”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全面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按照《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源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桃办发电〔2021〕24号)的要求以及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护林员网格化体系,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一长三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确保全县林长制工作体系全面建立运行。
二是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县、乡、村三级林长要及时制定各级林长职责清单、森林资源清单、工作任务清单和重点问题清单,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各级林长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聚焦森林资源抓管护,聚焦森林灾害抓防控,聚焦生态惠民抓发展,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三是全面开展林长巡林。各级林长要严格执行林长巡林制度,做到集中巡林与日常巡林相结合。各级林长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责任区域,重点巡查了解林长制工作推进、营造林任务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及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四是全面加强考核宣传。县、乡(镇、街道)两级要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及县城区管理机构要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向社会公告“一长三员”名单,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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