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发布第1号林长令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10月15日,安乡县第1号林长令——《关于开展全县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在安乡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动员会上发布。县委书记、县林长陈德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全面建立“一长三员”责任体系,要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建护林员队伍,明确“一长三员”岗位职责,形成护林员聘用、绩效考核等人员机制,形成岗位职责、岗位信息公示牌。要明确巡林要求,按《安乡县林长巡林制度》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林长巡林工作,各级林长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巡林任务,在特殊时期要加大巡林频次。要加强考核问责,县级林长要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评估,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营造工作氛围,加大对林长制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告“一长三员”名单,提高公众知晓率、认同感、参与度,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陈德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推行林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顺应新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解决该县林业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由上至下高位推动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林长制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紧好。要以精准的思路举措推行林长制。坚持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按照“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高标准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要以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行林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积极参与,共同发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做到压实责任、狠抓落实,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第一副林长徐桢要求,精神要传达到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研讨,把握重点任务,确保思想统一,强化工作责任。责任要落实到位,要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不断形成合力,建立党政同责的长效机制,确保一手推,一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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