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结合“林长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近期,澧县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全方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取得了良好成效,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清明节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一是清源正本树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抢抓林长制发展机遇,统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整合各类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
二是清词丽句展宣传。县文明办通过“澧县融媒”发布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切实改变焚烧纸钱、冥币、祭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祭扫方式。各级林长落实工作实处,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将宣传劝导工作下沉至一线。
三是严格管控监重点。县蓝天办会同相关单位同各级林长实施巡查盯守,实施重点区域管控,公墓区严格禁止焚烧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秸秆焚烧巡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违规出售禁燃、禁放产品的商家进行严肃查处。
四是巡查督导促整改。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各级林长为核心,组建专门巡查队伍,严格落实祭扫巡查监管责任。并对清明节期间发现的违规祭扫和焚烧秸秆等问题,一经发现及时劝阻,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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