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进一步强化林长巡林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林长巡林工作,日前,临澧县根据《临澧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并加强日常考核,强化林长责任落实。
一是要求全县各级林长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分级参与巡林、督导检查下级林长工作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
二是全面压实“林长治”工作任务。包括贯彻林长制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情况、林长令执行、林长组织体系和“一长三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构建及人员配备情况、环保督察发现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发生及查处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实情况等。
三是定期开展巡林工作。通知要求县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乡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时间不少于12天。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期和野生动物迁徙繁育期,各级林长应加大巡林频次。
四是及时调度巡林情况。每次林长巡林结束后,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形成巡林日志并将林长巡林情况报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备案。林长巡林信息纳入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对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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