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1 日
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21〕2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 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草原湿地 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 生态系统持续向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常德提供更好生态保障。 到 2021 年 12 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 明确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员。构建“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 (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 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 2025 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4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4800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2%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到 2035 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49%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 5500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 75%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市人大常委会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协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县、乡两级参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居)委会成员担任。自然保护地单设林长和副林长,由自然保护地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保护地,由相应责任片区市级副总林长兼任林长,自然保护地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
(二)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总林长、第一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市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林长办),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县以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三)明确责任区域。全市划分为五大责任片区:武陵山脉区(石门县、澧县)、雪峰山脉区(桃源县、鼎城区、桃花源游管理区)、城市生态区(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低山丘陵区(津市市、临澧县)、西洞庭湖区(汉寿县、安乡县、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分别由市级副总林长兼任区域林长。县、乡、村三级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区域。
三、工作职责
(四)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总林长负责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市林长制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总林长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日常巡林制度,负责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五)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七)加强生态保护。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公益林结构,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制。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快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大力推广乡土树种,推动科学绿化。巩固提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网)建设、石漠化治理和草原生态修复成效,稳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战略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构建以“一湖二水”、主要交通干道为骨架的生态屏障,同步推进市级、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形成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生态化融合发展。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以湿地公园为主的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修复力度。积极融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依托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中华秋沙鸭等特殊湿地生物物种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九)加强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防灭火能力建设,补齐队伍建设和设施短板,完善火情快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十)加强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拓展集体林权权能。创新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退出和林权收储机制,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林业碳汇路径,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蓄积总量,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常德油茶、林下经济、竹木加工、花卉苗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
(十一)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森林资源监测网点,建立“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及时掌握林地草地占用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以遥感、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云计算、激光雷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全省林业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林长制智慧化平台。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护信息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十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乡镇林业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一长三员”网格化管护体系,配备必要巡护装备,明确管护边界和职责。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对林长制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事业。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五、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总林长令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各地区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