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常德市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林长制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21﹞33 号)文件精神,做好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常德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6 日
2021 年度常德市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林长、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成员单位。
二、考核评价体系
常德市林长制考核评价管理对四级林长体系,实行“市级考核评价县级、县级考核评价乡级、乡级考核评价村级”的三级考核评价形式。每一级考核评价采取“日常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评价侧重工作管理与履职情况,是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侧重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成效,包括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影响度考核 3 个部分。设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对成员单位组织保障、工作履职、信息报送 3 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方法
(一)日常考核
市林长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上级工作部署,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和评价。根据调度评价情况,对被考核单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送提示单、督办函等,督促加强相关工作落实。
(二)年度考核
1.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当年 11 月底前向市林长办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
2.复查。市林长办采取核验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查评分,复查工作于当年 12 月中旬前完成。
3.审定。当年 12 月底前,市林长办将年度考核复查评分结果报市级林长会议审定,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三)考核评价分制及等级评定
1.考核评价分制。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设加分项,鼓励各区县市创新开展林长制工作、在相关会议作典型经验发言或在主要媒体宣传经验做法、承办林长制有关会议等,鼓励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联系责任区域办理实事,支持联系责任区域加强基础设施等各方面建设。加分最高不超过 10分。设扣分项。对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森林防火等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书面督办的按考核细则进行减分。
2.等级评定。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4 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在等级内根据实际考核评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3.一票否决事项。因涉林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负面影响、因涉林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负面影响,经查证属实后,对负有责任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一律定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一)常德市林长制各级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前三位的区县市及排名第一的市直六区予以纳入市政府真抓实干表彰,并在林长制专项奖补资金分配
上予以倾斜。(三)排名末位的区县市林长和排名末 3 位的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级总林长对其约谈。
(四)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评价结果通报一个月内,由县级林长向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适时启动问责及激励机制。
附件:1. 2021 年区县市林长制考核评价细则
2. 2021 年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细则
附件 1
2021 年区县市林长制考核评价细则
序 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1 |
一、 体系 建设 (55 分) |
组织 领导 (5 分) |
工作方案 及制度 | 10 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和出台林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林长会 议、部门协作、巡林、考核、信息公开、工作督查、信息通 报等工作机制。未按规定时间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完成配套 制度,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 |
2 |
组织动员 |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林长制有关会议、 动员部署、印发文件、建立工作推动和调度机制。每缺一项 扣 1 分。 |
5 | ||
3 |
组织 体系 建设 (20 分) |
各级林长 设立 | 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健全,责任区域全覆盖,属地责任 明确。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设置不到位,每处扣 1 分;县、乡、村林长未落实到人或责任不明的,每处扣 1 分; 责任区域未全覆盖,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4 | 设立林长 制工作委 员会及林 长制办公 室 | 设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县、乡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简称 林长办),提供必需的办公地点、人员和经费保障。县、乡 未建立林长办的,每处扣 1 分;缺少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或经 费保障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5 | ||
5 | 明确林长 制协作单 位 | 确定协作单位名单,明确各协作单位职责,健全部门联动机 制。名单不落实,每处扣2 分;职责不明确,每处扣2 分; 未落实联动机制,扣2 分,扣完为止。 |
5 | ||
6 |
森林资源 网格化 | 森林资源网格确定合理,区域全覆盖,每个网格都有“一长三 员”,整合优化护林员结构,保障护林员待遇。网格划分不合 理或者区域未覆盖的,扣 1 分;“一长三员”职位空缺,每处 扣 0.5 分;护林员工资落实不到位,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5 | ||
7 | 责任 体系 建设 | 划定林长 责任范围 | 划定责任区,明确林长名单和职责,设立林长公示牌。林长 责任区设置划分不到位,未全域覆盖的不得分;林长公示牌 未设立的,每缺一处扣0.1 分,扣完为止。 |
5 |
序 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8 | (10 分) |
明确管护 责任范围 | 建立健全“一长三员”工作规范,明确巡护职责,统一、健全 问题处理流程,建立奖惩制度。护林员队伍缺乏规范化管理, 每处问题扣0.5 分;巡护工作出现重大失职,每次扣 0.5 分; 缺少规范、完备的问题处理流程,每处扣0.5 分;护林工作 缺少激励,消极怠工,每处扣 0.2 分,扣完为止。 |
5 | |
9 |
落实 制度 机制 (20 分) |
落实林长 会议制度 | 每年组织召开2 次以上县级林长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林长 制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未按要求组织 召开会议的,每缺一次扣 1 分;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每 次扣 1 分。 |
3 | |
10 |
落实考核 制度 | 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林长制工作的考核,结合林长制年度工作 任务和目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考核方案可行性差,扣4 分。衔接好逐层考核时间, 未按时上交本级林长制工作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每 次扣2 分。 |
3 | ||
11 |
落实巡林 制度 | 建立常态化护林巡查机制,县、乡、村三级林长按规定开展 巡护工作,落实护林员常态化巡查。县级林长未按要求落实 巡林的,每缺一次扣2 分,乡级扣 1 分,村级扣 0.5 分;护 林员未按相关规定履职的,发现一起扣0.5 分。 |
3 | ||
12 |
落实信息 公开制度 | 通过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 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向社会公 告林长名单、监督电话专线;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 况。未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未公示林长信息、未设立和公示 监督电话专线或监督电话失效、未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 展情况,每项扣 1 分;及时发布总林长令工作内容和进展、 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林长 制督查工作进展、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林长巡林情 况、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等,缺少报道的,每件扣 0.2 分, 扣完为止。 |
3 | ||
13 |
落实工作 督查制度 | 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县级督查,包括林长制重点工作的进展、 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总林长令的执行、上级林长批示、 交办事项的办理、上级林长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林长制工 作推进和任务执行、变化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及违法案件的查 |
3 |
序 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处、社会关切问题等的处理整改情况。遗漏督查事项或未按 要求督查的,每次扣 1 分;督查过程缺少规范,每起扣 1 分; 督查缺少备案,每起扣 1 分;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搁置不处 理,每次扣 1 分;督查问题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每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 |||||
14 | 落实经费 保障 | 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未纳入同级财政 预算,扣 5 分。 |
5 | ||
15 |
二、 工作 落实 (45 分) |
生态 保护 (19 分) | 森林草原 资源保护 | 辖区内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 保护率稳定在目标值以上的,得4 分;每减少0.1 个百分点 扣 1 分。 |
3 |
16 |
森林督查 与案件查 处 | 林地审批,每发现 1 起违法违规审批、未批违规占地分别扣 0.5 分、1 分。林地案件查处率 100% ,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变化图斑现地核实一致率 100%,每低于 1 个百分点 扣 0.1 分。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到位率不低于 90%,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 |
4 | ||
17 | 公益林天 然林保护 | 强化公益林、生态林管护,优化公益林结构。管护率不足 100%,每少 1 个百分点扣0.5 分;出现重大案件及负面舆情, 每发生 1 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 | ||
18 |
自然保护 地管理 | 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制。未按要求完成保 护地整合优化任务的,每次扣 0.5 分;未按要求完成保护地 突出生态环境核查和整改的,每处扣 0.5 分;省级以上保护 地总体规划未按要求编制修制的,每个扣0.2 分;监督管理 履职不到位,每个扣 0.5 分。 |
4 | ||
19 |
野生动植 物保护 | 未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活动扣 0.2 分; 未启动生物多样性县域资源调查扣 0.5 分;野生动物退养转 型转产完成率未达到 100%或奖励资金未按要求及时拨付的, 扣 0.5 分;野生动物乱捕乱猎行为查处不及时或野生动植物 保护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影响,扣 0.4 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异常死亡不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扣 0.4 分。 |
2 | ||
20 | 古树名木 保护 | 健全古树名木保护体系。一级古树和名木因管理不善导致死 亡,每棵扣 1 分;发生重大破坏古树名木案件,每起扣 1 分。 |
2 |
序 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21 | 湿地生态 系统管护 | 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以湿地公园为主的生态 修复和小微湿地修复力度。发生侵占破坏湿地违法违规案件 未及时处理,每起扣 1 分,扣完为止。 |
2 | ||
22 |
生态 提质 (11 分) |
国土绿化 | 按要求完成市下达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森林 抚育等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未完成的,扣4 分;国家工程项 目建设,项目不达标的,扣2 分。 |
2 | |
23 |
义务植树 | 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创建义务植树基地。活动 未开展的,扣2 分;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扣 1 分;义务 植树资料不齐全的,扣 1 分; 基地未创建的,扣 1 分。 |
3 | ||
24 | 生态廊道 建设 | 完成年度省级生态廊道建设任务,未完成建设任务及县(市、 区)政府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 1 分;建设质量不 合格的,每次扣 1 分 |
4 | ||
25 | 生态修复 与治理 | 根据年度计划目标,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石漠化综合治 理。未按计划实施的,扣2 分;质量检查合格率低于 90%的, 扣 1 分;无此项任务安排的不扣分。 |
2 | ||
26 |
生态 安全 (7 分) |
森林防火 | 发生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每起扣 3 分;发生重大及以上森 林火灾,一票否决。火情早期处理率达 100% ,每少 1 个百 分点扣 0.2 分;森林防火值班未按规定落实,每日值班信息、 火情信息报送等工作被省林业局通报的,每次扣 0.5 分;未 按省林业局要求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阶段性工作,完成率 每低 1 个百分点扣0.2 分;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三 期)项目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每个子项目扣 0.2 分; 未成立防火机构的扣0.5 分;未落实防火行政编制的扣0.5 分; 防火码扫码工作未达到省林业局要求的,每项扣 0.2 分。森 林防火某一单项工作被国家、省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 分。 |
4 | |
27 | 林业有害 生物防治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国家规定控制指标以内,每超过 1‰ 扣 1 分;新发生松材线虫疫区(点)扣 1 分;枯死木除治、 秋季普查工作没按要求完成,每项扣 0.5 分。 |
3 | ||
28 | 信息 化建 设(6 |
平台建设 | 用好“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完善森林 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 ,积极准备林长制智慧信息平台 的对接。工作未落实的,每处问题扣 1 分。 |
2 |
序 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 值 | ||
29 | 分) |
信息报送 | 定期向上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更新相关工作进展,包 括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林长制工作进展和有 关重大事项的情况;按时提交林长制工作总结;建立年度工 作台账。配合上级实时交办的信息调度工作。未按要求报送 有关工作信息,每次扣 0.5 分;未按时提交林长制工作总结, 每次扣 1 分;未规范建立工作台账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完成 上级单位交办的信息调度工作,每次扣0.2 分,扣完为止。 |
4 | |
30 |
林业生态产业发 展 (2 分) | 发展常德油茶、林下经济、竹木加工、花卉苗木、生态旅游 和森林康养五大产业,主动对接战略储备林、林业碳汇、重 大生态建设工程等。未出台相关林业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政 策的,扣 1 分;无产业引导资金的,扣 1 分,未完成项目建 设任务的扣 1 分。 |
2 | ||
31 |
三、 影响 度考 核 |
加分项 | (1)地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彰或 推广的,每次加4 分。 (2)在省级及以上相关会议作典型经验发言或在省级以上主 要媒体宣传经验做法的,每次加2 分。 (3)承办省级、市级有关会议的,每次分别加 2 分、1 分. (4)林业产业发展获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 2 分。 (5)森林防火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加 1 分。 加分项最高不超过 10 分,同一事项多次采用或表彰的,以最 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加分项(1)(2)由市林长办书面提交给市级总林长,给予 通报表扬。 |
- | |
32 |
减分项 | (1)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挂牌督办的,每次扣10 分。 (2)单项工作受到省级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每次扣 5 分。 (3)单项工作受到市级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每次扣 3 分。 同一事项受多次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的,不累计减分,以此 项最高分扣减。 |
- |
附件 2
2021 年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考核评价细则
序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1 |
一、组织保障 (20 分) | 各单位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保护地需 同步明确林长及责任区)。 |
未落实负责人、联络员的,每缺一项扣 5 分。 |
10 |
2 | 将林长制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并专题研究。 | 未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的,扣 5 分; 未进行专题研究的,扣 5 分。 |
10 | |
3 |
二、部门履职 (70) | 完成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 务。 | 按照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计30 分, 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
30 |
4 | 协助市级林长和分管林长开展调研、巡林、督查、 灾害防治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 点问题。 |
未开展的,扣 5 分;未参加市级林长和分管林长巡林工作 的,每缺一次扣2 分。 |
10 | |
5 | 按时保质完成林长制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 未按时完成的,每项任务扣 1 分,扣完为止。 | 10 | |
6 | 积极配合市林级林长(林长办)开展联合检查、 督查和联合执法等工作。 |
未积极配合的,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7 | 按要求参加市级林长(林长办)组织的各类会议 和活动。 | 每缺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序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8 | 按时完成市级林长(林长办)交办工作任务。 | 每缺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 | 5 | |
9 | 按时完成市级林长(林长办)督办工作任务。 | 每缺一次扣3 分,扣完为止。 | 5 | |
10 |
三、信息报送 (10) | 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本部门林长制工作情 况,要求每年度不少于 1 篇以上。 |
未落实的,扣 5 分。 |
5 |
11 | 按要求时间向市级林长(林长办)报送工作报表、 计划、相关统计数据及工作总结等信息。 |
未报送的,每次扣2 分;迟报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
12 |
附加分 | 为联系责任区域办理实事,支持联系责任区域加强基础设 施等各方面建设,每办理一件加2 到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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