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乡县委办公室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乡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安乡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安乡县委 办公室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安乡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共中 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的 通知》(厅字 ﹝ 2020 ﹞ 34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 ﹝ 2021 ﹞ 20 号) 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电 ﹝ 2021 ﹞ 33 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 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实现森林草原湿地 ( 以下简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 确保生态系 统持续向好,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贯彻落实 “三高四新” 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安乡提供更好生态保障。
到 2021 年 12 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明确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员。构建“县 负总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 +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 “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 2025 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 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 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11.66%以上,森林 蓄积量不低于 180 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保持在 67.95%以上的目 标,森林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 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到 2035 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 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12. 19%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 200 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 75%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 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 一)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县林长由县委书记担任; 第一 副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 副林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 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席担任。 乡 镇参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 人担任,副林长由乡(镇) 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 由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村(居) 委会成员担任。自然保护地和县芦苇管理站单设林长和副林长, 由自然保护 地和县芦苇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
( 二)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 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成员单位主要 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下设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县林长办), 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 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 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文旅广 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黄山头国家森 林公园管理局、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珊珀湖水利风 景区管理处、县芦苇管理站等部门单位。 乡以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 三)明确责任区域。全县划分为五大责任片区: 安造大垸 片区(深柳镇、安障乡、安全乡、黄山头镇)、安澧大垸片区( 大 湖 口镇)、安昌大垸片区( 官垱镇、三岔河镇)、安保大垸片区( 大 鲸港镇、安丰乡、安康乡、下渔 口镇、陈家嘴镇)、文化垸片区( 官 垱镇、三岔河镇),分别由县级副林长兼任片区林长,县委副书记、 县副林长负责安造大垸片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副林长负责安澧大垸片区,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 任、县副林长负责安昌大垸片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副林长 负责安保大垸片区,县政协联系林业工作的副主席、县副林长负 责文化垸片区(并负责各责任片区内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县副林长巡林联络员由林业局班子成员担任。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在乡(镇) 辖区,村级林长责任区域 为本村(社区) 辖区, 自然保护地林长责任区域为自然保护地辖 区,县芦苇管理站林长责任区域为本单位管理辖区。
三、工作职责
( 四)林长职责。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 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 态修复,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 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 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日常巡林制 度,负责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等网络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 理。村级林长负责在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 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 告。
( 五) 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 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资源 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六)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 议,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七)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协助县级林长推进林长制工作,对林 长制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挖掘、推介林长制工作先进典型与经验。县发改局负责支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造林绿化、 生态产业发展、林业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治安 刑事案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森林、湿地保护资金与 森林防灭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拓展林业投融资平台,并监 督资金使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编制国土 空间利用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指导生态修复,统一开展森林、 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负责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严厉打击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控,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湖岸线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 土绿化及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国、省干道绿化美化及病虫害防治 工作。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统筹推进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开发与生态旅 游功能性配套建设,策划生态旅游宣传。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督导县城区范围绿 化提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 效衔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典型推广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 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保护、林 业行政执法监管,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 建设等工作。黄山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 处、珊珀湖水利风景区管理处负责各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县芦苇管理站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管理。 其他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 八)加强生态保护。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 度,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 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 自 然资源 “一张图”的林地审核审批机制。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 与利用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公益林结构,强化公益林 和天然林管护。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 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制。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 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 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督查,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 九) 加快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 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大力推广乡土树种,推动科 学绿化。巩固提升封山育林、防护林(农田林网) 建设、湿地修 复,稳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加强森林抚育和湿地修复、战略 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 责任,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构建以 “四水一湖”(松滋河、 虎渡河、藕池河、澧水、珊珀湖)、主要交通干道为骨架的生态屏 障,同步推进全县生态建设,形成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 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生态化融合发展。强化湿地保 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加强以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生态 修复和小微湿地修复力度。积极融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依 托湖南书院洲国家湿地公园、珊珀湖省级重要湿地等湿地资源开 展科普宣传教育。
(十) 加强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 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 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 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 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防灭火能力建设,补齐 队伍建设和设施短板,完善火情快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火灾综 合防控能力。
(十一)加强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 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拓展集体林权 权能。创新公益林、天然林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退出和林权 收储机制,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生态保护与林农利 益维护双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 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 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林业碳汇路径, 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蓄积总量,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材加工、花 卉苗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 业的作用。
(十二)提升信息化水平。依托森林资源监测网点,建立“天 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 及时掌握林地征占用及森林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 隐患,提高预警和查处问题能力。以遥感、第五代移动通信( 5G )、 云计算、激光雷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 依托全省林业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林长制智慧化平台。 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护信息化、精 准化、智慧化水平。
(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乡镇林业基础设施、人才 队伍建设。健全 “一长三员”网格化管护体系,配备必要巡护装 备,明确管护边界和职责。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 复的投入力度,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对林长制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资 源保护发展事业。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部门协作, 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五、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 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令制度、林长巡林制度、 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 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五) 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 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 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的 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 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 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 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 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各乡镇、各自然保护地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的 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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