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 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寿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 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湖南汉 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汉寿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已经县委、县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汉寿县委办公室
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18 日
汉寿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筑牢生态屏障,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 常办发电〔2021〕 3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完 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 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 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 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 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 的需求,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 环湖强县提供更好的生态保障。到 2021 年 12 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 明确三级林长责任制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划分责任区域,落 实责任人员。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 “县负责、乡村具体 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 “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 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 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到 2025 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 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达 32%以上,森 林蓄积量达 250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 87%以 上,全县湿地面积不低于 85 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 72% 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 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到 2035 年,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 “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森林 覆盖率达 35%,森林蓄积量达到 300 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 被盖度稳定在 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 75%,森林草原等生 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 一)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
1.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委书记担任; 设立第一副总林长, 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设立副总林长, 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政协联系副主席担任。
2.乡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乡镇(街道) 党 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立副林长,由 乡镇(街道) 党政班子成员担任。
3.村级设立林长,由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担任; 设立 副林长,由村(居) 委会成员担任。
4. 自然保护地单设林长和副林长,由保护地主要负责人 和分管负责人担任。跨乡级行政区域的保护地,由县人民政 府分管副县长兼任林长,保护地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
( 二)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
成立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总林长、第一副总林长、 副总林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县林长 办) ,县林长办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要 负责人担任。 乡镇(街道)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 三)明确责任区域
按照我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划分责 任区域,确保全域覆盖,无缝对接。全县划分为五大责任片 区: 东中部平湖区(岩汪湖镇、洋淘湖镇、蒋家嘴镇、沧港 镇) 、北部平湖区(罐头嘴镇、洲 口镇、坡头镇、酉港镇) 、 东南部丘陵区(军山铺镇、崔家桥镇、龙潭桥镇、百禄桥镇、 太子庙镇) 、西南部丘陵区( 丰家铺镇、朱家铺镇、聂家桥 乡、毛家滩乡) 、城镇生态区(龙阳街道、沧浪街道、株木 山街道、辰阳街道) ,分别由县级副总林长兼任区域林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 海国家森林公园、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林长。 乡、村两级结 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林长责任区域。
三、工作职责
( 一)林长职责
县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关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的决策部署,对全县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县级第一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做好全县林长制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制度机 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统筹解决重点难点 问题,对县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县级副总林长负责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 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 动制度机制建立,指导督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统 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 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森林草原行业行政 执法。乡级林长: 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日 常巡林制度,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 人员的日常管理。村级林长: 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工作,落实上级林长交办事项,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 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 二)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 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 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要求各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 三)县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 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 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并对林长制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 核。
县委编办: 负责林长制工作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保障。
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 等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支持、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 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指导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及国土 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治 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 资金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 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等 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 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 和火源管控,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河流、湖泊、水库 大坝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做好湿地生态用水和林区生产 用水调度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 参与国土绿化及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事用火的森 林防火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处置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 负责指导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森林 康养等生态旅游产品和路线的推介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将森林湿地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 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湿地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 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组织、 指导、协调城市绿地的建设、管护和培育。
县科技局: 负责选派林业科技专家队伍,开展林业科技 创新、指导林业产学研基地创建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 负责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与乡村振兴战
略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典型推广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为森林湿地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 服务等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县林长办日常工作,对全县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 化,指导开展森林湿地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 建设等工作。
其他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 四)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拟定林长制 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 承办林长会议, 落实总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 核。
四、主要任务
( 一)全面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将森林资源保 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 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森林资源 “一张图”。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严守生态 保护红线。优化公益林结构,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强 化森林督查,加大对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森林生 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公益林与天然林管护、补偿和管理并 轨。加强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竹海国家森林公园、 息风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功能区保护管理,确保重要生态 功能区、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 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体制,理顺自然保 护地管理机制。规范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 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 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
( 二)加快实施生态提质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 为主,适地适树,大力推广乡土树种,推动科学绿化。巩固 提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 网) 建设、石漠化 治理和草原生态修复成效,稳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加强 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战略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城乡统筹,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全 面实施 “绿化龙阳”行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构建 以西洞庭湖、“三路两线”(长张高速、益常高速复线、319 国道、石长铁路、长益常高铁) 主要交通干道为骨架的省级 生态安全屏障,同步推进县级生态廊道建设,形成纵横成网、 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 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 生态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加 强以湿地公园为主的生态修复和小微湿地修复力度。积极融 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依托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中 华秋沙鸭等特殊湿地生物物种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 三)全面强化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 责制,将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控体系建设,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 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 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火灾防控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 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 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防灭火能力建设,补齐队伍建设和设施短板,完善火情快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 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拓展集体林权权能。创新公益 林、天然林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退出和林权收储机制, 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 力发展家庭林场,探索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 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 风险能力。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国有林场 和森林公园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制度,加快林场经济转型,增强国有林场发展后劲,实现持 续稳健发展。积极探索林业碳汇路径,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 蓄积总量,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科学开发利 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常德油茶、林下经济、竹木加工、花 卉苗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五大支柱产业。加大油茶等良 种培育力度; 突出菊花、枳壳、林下养殖等特色林产业,充 分发挥产业园区和林业龙头企业的作用。
( 五)完善监测监管体系
依托森林资源监测网点,建立 “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 系。不断完善森林资源 “一张图” “一套数”,及时掌握林 地草地占用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 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以遥感、第五代移动 通信( 5G) 、云计算、激光雷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 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全省林业大数据体系,建设、推广、 应用林长制智慧化平台。强化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 提升森林资源管护信息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
(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乡镇林业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在 丘陵区乡镇(街道) 设立相应的专职林业岗位,健全 “一长 三员”网格化管护体系,配备必要巡护设施,明确管护边界 和职责。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 度,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额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对林长制 实施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财政 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森 林资源保护发展事业。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加强部 门协作,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 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源头管理作用。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乡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 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总林长令制度、林长 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 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 二)严格督导考核
建立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科学全面的林长 制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 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推进情况列入乡级林长 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 党委、人民政 府(办事处)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 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草 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三)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林 员姓名、职责、责任区域范围、资源概况、联系电话等内容, 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 公布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广泛开展林长制宣传, 及时推介林长制的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 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 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鼓励各乡镇(街道) 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湿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乡镇(街道) 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 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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