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管理,全面推进生态鼎城和美丽鼎城建设,促进乡村振兴,为“建设幸福鼎城” 提供更好的生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常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以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我区生态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体系,明确三级林长责任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划分责任片区,落实责任人员,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区级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林场)分级负责、村(社区、分场)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起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3.1%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0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到2035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3.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0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保护率达75%以上,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区乡村三级林长
设立区、乡、村三级林长(自然保护地单设林长)。
1.区委书记任林长,区长任第一副林长,区委副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林长,其他区级领导担任联系乡镇的区级林长。
2.乡镇(街道、林场)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林长由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担任。
3.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分场)党组织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4.在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立林长的基础上,花岩溪省级自然保护区、鸟儿洲国家湿地公园单设林长和副林长,由保护地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
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成立区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 、副林长、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林长办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林场)参照设立林长办。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区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行政执法,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区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立,指导督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联乡区级林长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所联系乡镇(街道、林场)林长制工作。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日常巡林制度,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落实和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林长交办事项,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三)区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负责全区林长制工作总协调,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督导各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林场)工作落实。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督导全区林长制工作推进落实。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区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公安局鼎城分局:负责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鼎城分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支持、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中小学生生态文明教育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实,科学划定生态用地等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库大坝堤防用地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做好湿地生态用水和林区生产用水调度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协助做好农事用火的森林防火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处置等工作。
区文旅广体局:负责指导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加强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产品和路线的推介宣传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森林草原湿地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绿化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城市绿地的建设、管护和培育等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推进林长制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典型推广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湿地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区林长办日常工作。
其他区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乡级比照区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四)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具体负责本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格化与护林员管理,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保护
加大林地、草地、重要湿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开垦。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修复
1.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科学绿化。强化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草种和林草良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建认养、“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深入实施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战略储备林建设、防护林建设,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水平。
2.全面加强围绕重要河湖、交通干线等区域的生态廊道建设。建设形成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推动生态建设向整体化、系统化、生态化融合发展。
3.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进一步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积极融入长江湿地保护网络体系,依托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鸟儿洲湿地自然公园鹭科鸟类等特殊湿地生物物种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推进湿地、小微湿地建设、保护与开发。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测报和防控能力建设,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林业领域改革创新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不断拓展集体林权权能。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家庭林场,探索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积极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等方式。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发展,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蓄积总量,加强林业碳汇开发利用和项目储备,积极融入碳汇市场。引导企业、个人参与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与森林经营活动。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鼎城油茶、林下经济、竹木加工、花卉苗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
(五)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
构建森林资源“一张图” 数据平台和森林资源监测平台,建立“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地草地占用及森林草原火情、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状况和风险隐患,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以遥感、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云计算、激光雷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监管技术推广应用,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大力推广使用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强化源头管理,实行网格化管理。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区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综合护林队伍。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成立林长办,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支持林业生态建设保障机制,保障护林员管护支出经费。区政府按照“整合项目、捆绑资金”的原则,整合各级护林员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公益林管护支出、森林防火、草地湿地管护等林草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统筹解决护林员劳务报酬、必要的培训及简易装置等工作经费。林长办组织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奖惩。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及外资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事业。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指标量化、考核公开、评价客观、科学全面的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列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各乡镇(街道、林场)、区直相关单位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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