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扶持中药村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发改农经[2021]114号),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林业局联合对全市申报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审核资料方式,现将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