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8-07-24 10:01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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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对内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称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侦办全市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行政和辖区内属于森林公安管辖的治安案件;直接查处市直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行政案件辖区内属于森林公安管辖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6个科室,包含指挥中心(警令室)、警务保障室、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直属大队,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二、常德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常德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618.40万元,比上年增加26.68%。总支出604.06万元,比上年增加28.49%。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数61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86万元,占总收入的97%。其他收入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04占总收入的3%。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决算数604.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56万元,几乎占本年支出的1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99.86万元,比上年增加33.8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603.56元,比上年增加28.5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56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03.56万元,比上年增加28.52%。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226.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57%;社会保障支出90.8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04%;农林水支出262.8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3.55%;住房保障支出23.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支出决算数为603.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44.01万元增加43.01%。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446.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24.01万元增加27.41%。项目支出决算数157.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0万元增加87.33%。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账务处理的口径不一致,预算中基本项目支出包含业务专项经费,但决算纳入项目支出;二是2017年预算批复未包含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而决算支出包含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446.32万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5%。其中:人员经费439.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1%;公用经费7.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9%。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9.09万元,比年初预算17.42万元增加9.59%。比上年27.85万元减少31.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5万元,比年初预算12.52万元减少6.95%,比上年18.39万元减少36.65%;公务接待费支出7.44万元,比年初预算4.9万元增加51.84%,比上年9.46万元减少21.36%。 “三公”经费下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遵循财政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支出全部为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年末车辆保有量3台。全年公务接待107批次,接待人数747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1.55万元,比上年151.46万元增加5.44%。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底政府采购执法执勤用车1台,用于替换原执法执勤用车,原执法执勤车预计2018年报废。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常财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财政中心工作发展。

四、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决算公开-常德市森林公安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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