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森林公安局对内列入市公安局机构序列,称市公安局森林支队,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侦办全市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行政和辖区内属于森林公安管辖的治安案件;直接查处市直范围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行政案件辖区内属于森林公安管辖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森林公安局部门预算只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下设6个科室,包含指挥中心(警令室)、警务保障室、森林消防大队、刑侦治安大队、法制大队、直属大队,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防火等专项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4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2.0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44.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27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万元,农林水支出30.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1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公务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人员出差,购置办公用品等方面;公务接待2万元;会议费10万元;劳务费0.5万元;专用燃料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森林公安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5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4.58万元,减少6%,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削减公务车使用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预算17.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12.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2.5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6年减少15.08万元,下降46.4%。其减少原因为市直机关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
3.采购预算情况。2017年市森林公安局计划采购通用设备一批,其中台式电脑8台,笔记本3台,打印机4台,预算资金共计6.4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
六、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