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产业转型扶持问题
1.多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鼓励保护区林农因地制宜,以不砍树能致富,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发展符合区内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如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中草药栽培、高山茶叶产业等,为改善当地群众生活、提高群众经济收入,加快脱贫致富进程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17年市林业局在河洑山国家森林公园建立了全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服务,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关种苗保障,从种什么、怎么种,到销售环节的处理,全方位服务。此外,我局还在太阳山国有林场建设了森林小镇和特色康养基地,以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康养产业发展。
2.关于财政资金的扶持,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助、保护区专项建设资金的安排等方面,而且国家陆续推出的生态补偿项目资金也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产业转型发展方面。市财政2017年和2018年分别了安排600万元和400万元发展茶叶产业,一定程度上扶持了壶瓶山、乌云界保护区发展高山茶叶等转型特色产业。同时,国家从2010年起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不能对省直管县市的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再分配,也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对支持壶瓶山、乌云界、西洞庭湖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产业转型发展,更多的应由所在地区县政府担负起主体责任,建议区县政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吸收社会资本投入、融资等方式来筹资解决。
二、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问题
目前,野生动物致害赔偿问题较为突出。按照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应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现行的财政体制,应由当地区县市政府给予补偿。湖南省法制办2014年曾对《湖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但由于补偿资金来源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一直未能出台。我省去年在张家界永定区开展 “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区林业局与张家界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野生动物致害责任险》合同,一年保费50万,赔保额400万,由区林业局作为投保单位,受害农户为理赔对象。一年来,共赔付46起案件,赔付额达45万元,效果较好。既解决了政府操作无法可依、程序繁琐的矛盾,又引入第三方资金参与,老百姓也表示满意。我局将在全市范围逐步推行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把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作物或其他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预审查问题
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的建设项目审批都有固定的申报审查程序。一是保护区管委会项目,一般是中央资金安排,国家、省主管部门布点下达,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设计,再通过省级以上专家评审,包括环保评估,然后招标、动工建设,最后还有竣工验收环节,这一类项目满足保护区建设需要,符合保护条例规定,应予支持。二是保护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包括水电站、扶贫搬迁工程、加工厂等,申报审批程序应该大力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有影响有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监管。经商市法制办,一方面,我们积极争取将《项目审查程序规定》纳入年度立法计划。2015年底,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获得地方立法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确实属于我市立法范畴。2018年立法计划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考虑到诸多因素,提出目前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暂不予立法,不纳入2018年的立法计划,而以文件形式予以规范,明年我们将积极争取将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立法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另一方面,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加强对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我们将向市政府积极汇报,起草文件草案,报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之后,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审查等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
常德市林业局
2018年8月3日
签 发 人:关建锋 联 系 人:曾令海
联系单位:市林业局野保站 联系电话:789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