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林平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毛里湖位于津市东南部,湖泊总面积53.67平方公里,是湖南最大的溪水湖,是仅次于洞庭湖的第二大天然优质淡水湖,2011年3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毛里湖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毛里湖湿地公园取得国家试点建设资格后,津市市委、市政府迅速将这一建设上升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首位战略”,列为“一号工程”。针对毛里湖的环境治理,实施了水源治理、生态治理、移民治理及基础治理等“四大工程”,历经近三年的治理,毛里湖多个水质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稳定在Ⅲ类,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Ⅱ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小于50,湖泊生态环境趋于良好。在2016年8月获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项目内容多,为巩固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成果、保护好毛里湖生态环境,我局会同市环保局、市人大办以及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对你们的建议进行了协商会办,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关于严控养殖密度的问题。在国家林业局批准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后,津市市政府采取“对上协调、对下整改”措施,通过多次向省政府汇报,成功将毛里湖的原渔业养殖水源调整为饮用水源,并与大湖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禁投协议,真正实现了毛里湖的人放天养,毛里湖养殖密度自然下降,由原来的年产500多万斤降低至目前年产100多万斤。我们督促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从保护水源的角度,继续与大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对接、磋商,限制“洗澡”行为,并邀请大湖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毛里湖的生态旅游开发,探索毛里湖的生态发展之路。
2.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指出“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我们将趁此机会,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我市现有湿地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将获取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毛里湖已正式启动三退三还三拆治理工作,借助省政府在环洞庭湖畜禽退养集中整治的东风,开展环湖畜禽集中退养,并争取环保、畜牧等部门的国家项目资金支持。
3.关于启动保护立法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将积极向上呼吁尽早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法》;另一方面加大地方立法力度。我局曾于2014年8月份启动《常德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当时按照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的规定,我们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因而搁置。随着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我们将重启《常德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工作,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为加强毛里湖的执法管理,解决多头执法的局面,争取在毛里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
常德市林业局
2017年6月15日
签 发 人:关建锋 联 系 人:谭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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