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建设项目内容多,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水利局和住建局等单位,对贵委的提案进行了协商会办,并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加快推动保护立法。一方面将积极向上呼吁尽早出台国家层面的《湿地法》;另一方面,加大地方立法。我局曾于2014年8月份启动《常德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但当时按照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的规定,我们缺少上位法的支持因而搁置。随着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我们将重启《常德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出台工作,积极向市人大建议出台有关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2、争取设立专门机构。我们将建议市委、市政府在林业局设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全市湿地保护日常工作。积极推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做法。将湿地保护、旅游、林业、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交通等方面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湿地管理部门行使,从根本上解决了湿地保护的多头执法、执法成本高以及行政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
3、争取生态补偿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指出“稳步推进退耕还湿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到2020年,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我们将趁此机会,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我市现有湿地全部纳入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将获取的湿地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专款专用。
4、争取洞庭湖西岸做为海绵城市的试点。市海绵办和住建局将成立专题工作小组进行实地调研和现场办公,并计划近期拟定方案向市政府报告,核准后便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