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春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投入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壶瓶山生态保护经费的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明确,“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为支持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9年,国家将石门县列为我市唯一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并给予石门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362万元,2021年已增加到13694万元,增幅达314%。
2010年财政体制改革实行省直管县后,市本级不再承担实行省直管县的县(市)财政资金扶持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财政按照支持力度不变的总体原则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但在支持方式上,不再对经常性项目给予奖补,主要是对影响较大的建设性项目和相关工作给予奖补。
二、关于加大生态补偿性政策倾斜
2021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21〕17号),将全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的监管列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据悉,我省正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我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计划进一步按照国家林草局划定的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差异化补偿相应探索及政策优化。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补偿力度,并推动市县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期内相关政策按照“新政不出,旧政不退”执行,因此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当年生态扶贫的相关政策维持不变。
为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重视,我们也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自然保护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林农的诉求。今年,我局主动联系驻常全国人大代表,配合代表开展调研,由驻常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代表建议第0731号。今后,我局将继续通过各种合理渠道反映自然保护区的呼声,共同争取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支持,改善自然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工作。
常德市林业局
2022年4月24日
签发人:袁 文 联系人:上官爱民
联系单位: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联系电话:789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