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春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华南虎野化放归试验项目投入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保护和惠民政策倾斜的建议
2021年5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湘政办发〔2021〕17号),将全省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的监管列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据悉,我省正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我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国家林草局划定的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差异化补偿相应探索及政策优化,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补偿力度,并推动市县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脱贫攻坚期内相关政策按照“新政不出,旧政不退”执行。因此,在没有新的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当年生态扶贫的相关政策维持不变。为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的重视,我们也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自然保护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林农的诉求。2022年,我局主动联系驻常全国人大代表,配合开展调研,由驻常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地建设政策支持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代表建议第0731号。今后,我局将继续通过各种合理渠道反映自然保护区的呼声,共同争取国家、省、市对壶瓶山自然保护区实行生态保护和惠民政策倾斜,不断改善自然保护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关于将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华南虎野化放归经费纳入市级财政专项预算,每年预算经费210万元的建议
根据市财政局会办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687号)中明确,“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为支持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2009年始,国家将石门县列为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当年给予石门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362万元,2022年度已增加到15609万元,增幅达358%。按照现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即:一是市财政不能从省直管县(市)分享任何财税收入;二是中央、省对省直管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市财政没有重新分配权;三是市财政不再承担对省直管县(市)新增支出责任,市本级不再承担实行省直管县的县(市)财政资金扶持责任。但市委市政府依然要求,市财政按照支持力度不变的总体原则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方式上不再对经常性项目给予补助,主要是对影响较大的建设性项目和相关工作给予奖补。2010年-2022年,市财政从本级财力中给予石门县各类专项补助总额近15.6亿元。
因此,对于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华南虎野化放归试验项目的所需经费应由石门县从相关经费中统筹安排和保障。但考虑到华南虎野化放归项目的重大意义,市财政拟从林业部门向上争取的资金中列支200万元支持该项目,同时我们也将协助石门县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困难,争取国省两级加大对壶瓶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华南虎野化放归试验项目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林业局的支持下,积极推进华南虎野化放归工作,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常德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2日
签 发 人:袁 文 联 系 人:陈劲松
联系单位:常德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789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