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2023年第二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2023-04-13 15:34 来源: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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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蔡某某擅自野外用火案。2023年2月16日,石门县林业局接县森林公安局移交蔡某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当事人蔡某某于2023年1月8日13时左右在田里烧萁米杆,火苗将石门县蒙泉镇两河口冯家坪片3组村民的山林引燃。2月17日经现场调查踏勘,烧毁栎树10.30立方米,计82株,失火烧山面积11.64亩,林地类型属防护林林地,县林业局于2023年2月17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构成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石门县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为:《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且参照《湖南省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策〔2020〕5号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一款之规定。石门县林业局责令当事人蔡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责令补种烧毁株数三倍的树木,计246株,给予蔡某某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桃源县竹海漂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中共湖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要情》(总第142期)审计指出:调查发现桃源县竹海漂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设旅游景区。2023年1月28日经桃源县林业局立案调查核实,桃源县竹海漂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20年5月期间,违规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旅游项目,现建有梯田瀑布、竹海漂流、烧烤长廊、手吊滑索、飞天女神等44处违规建设项目。经鉴定,违建面积共计2932.13平方米,其中,占用林地面积1010.61平方米(1.51亩),森林类别为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竹林地,树种为杂木、竹子,均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

桃源县竹海漂流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设旅游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四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2023年2月14日,桃源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8年修订)第四部分第二条第2项第3目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于 2023年 8月13日之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同时,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20212元。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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