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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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林业局, 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2〕304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提前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简称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 ,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

(一)基本原则

1. 自愿申报、先造后补。引导、鼓励和吸引广大造林主体积极参与国土绿化事业与生态环境建设。

2. 突出重点。根据国家、省和地方国土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重点支持村庄小微公园、村民广场、村庄公共绿地、生物防火林带等建设。在区域上,优先考虑经 济落后地区、生态区位重要地区; 在造林主体上,突出农户特 别是脱贫农户国有林场及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林业专 业合作社;在造林技术上禁止炼山,禁止全垦整地,禁止全面清理,鼓励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

3.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4.“ 目标、资金、任务、责任”四到县。县级林业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谋划发展目标, 统筹安排资金任务, 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本年度内,造林主体在审核通过的造林绿化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估范围内的地块上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 自愿申报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上一年度造林验收不合 格经补植和管护合格的也可纳入本年度补助范围;本年度地方财政投入的造林可纳入补助范围。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 林、因违反《森林法》补植的林木、采伐迹地未按期更新的造 林以及本年度已纳入中央其它造林项目的造林,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所有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范围的必须按要求落地上图。

2. 补助标准。补助标准平均为 300元/亩。项目县在确保完成下达任务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造林绿化的不同类型(如新造林、迹地更新、生物防火林带、乡村“四旁”造林、村庄小微公园、村庄公共绿地等)调整补助标准,调整幅度控制在平均标准40%以内,即最低180/亩、最高 420/亩。 

3.  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造林补助资金用于造林主体造林生产和劳务费用补助,不得用作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三)主要工作职责

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谋划造林绿化发展目标,统筹安排造林任务。主要包括:一是负责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 报造林补助计划和项目储备入库;二是指导乡、村和造林主体 开展造林管护、补助申报和负责检查验收;三是编制项目县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 四是负责县域内造林补助项目落地上图工作;四是配合财政主管部门搞好资金发放、使用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等。

(四)主要工作内容

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开展验收- 落实任务-公开公示-兑现资金- 落地上图-档案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 工作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办法、验收标准与方法、公示公开形式与内容、造林管护办法、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2. 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造林主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级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造林的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造林1亩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造林的,第三方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法。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他造林主体按造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林业主管部门(跨乡镇) 申报。乡村宅旁植树由村统一登记造册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初审后由乡(镇)统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3. 开展验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任务分配、资金兑现依据。乡村“四旁”单排或零散植树,按30株/亩折算面积。可纳入折算范围的栽植苗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乔木地径 3cm(含)以上;2)经济林树种2年生(含)以上;3)灌木高 60cm(含)以上;4 )灌木球球径 30cm(含)以上 。为鼓励身边增绿,促进庭院绿化和乡村振兴,农民“ 宅旁”造乔木地径 3cm(含)以上的乡土   珍贵树种(见《湖南省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0年版)》湘林造〔20201110/亩折算面积。

4.落实任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全县申报与验收结果,按照县级制定的计划任务分 解落实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国有林场等 ,落实到造林主体和山头地块。

5.公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 造林补助相关政策。要在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等重要 场所及时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兑付资金。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造林主体下一年 5底前应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 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7.落地上图。项目完工后各县要及时开展全面自查。同时结合自查,利用营造林管理系统及上图 APP同步开展造林补助的结果上图工作。在县级自查结束后的 7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属市州林业局审核。各市州林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项目县 造林补助结果上图的矢量数据质量,并及时督促上图单位完成上图数据修改等工作。

8.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五)综合评价

1.评价方法。采取县级全查自评和省级抽查评估的方法开展综合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县级自评和省级评估内容基本相同,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见下表1湖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

(1)项目质量评价。通过现场调查造林小班前地类、整地 方式、苗木质量、主要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面积、成活 率、管抚等情况, 重点评价造林面积核实情况、造林面积合格情况和管护情况。

(2)项目管理评价。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和必要的现场调查,对照本通知中项目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具体评价。

3.评价成果与运用。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综合评分低于60 分为不合格,60(含)-85分为合格,85(含)-95 分为优良,95(含)分以上为优秀。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项目安排依据之一。

 

表 1: 湖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

市(州):     县(市、区)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标准 分

计分

扣分理由

造林质量

面积核实率 100%( 20 分) 、 面积合格率 100%( 20 分) 、 管抚率 100%( 10 分)

 

50



 

 

 

 

 

 

 

 

 

 

 

 

综合 管理

 

 

 

工作方案

正式文件( 1 分)  、申报条  件与程序( 1 分)、补助范围 和标准( 1 分)、计划任务分 解办法( 1 分)、验收标准与 方法( 1 分) 、公示公开( 1  分) 、造林管抚( 1 分)   、 资金管理( 1 分)

 

 

 

8



公开公示

媒体公开( 2 分)乡、村公示 ( 2分)

4



组织申报

申报规范( 2 分)   、审查到 位( 2分)

4



组织验收

验收规范及时( 4 分)

4



落实任务

落实到乡、村、造林主体( 3 分) 、上图入库( 2 分)

5



 

资金管理

补助范围准确( 4 分)、补助 标准规范( 4 分)  、补助费  用兑现及时( 3 分)、补助费 用支付规范( 3 分)

 

14



落地上图

按时自查( 2 分)、上图质量 好( 5 )

7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 4 分)

4



合计


100



二、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

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按原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的政策、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

(一)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谁抚补谁。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完成任务后,自愿申报,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2.突出重点。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地方国土绿化与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重点进行布局与安排。在抚育 主体上,要优先考虑国有林场、省林业局认定的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抚育对象上,优先大面积连片的、退化的过密人工针叶纯林;在抚育措施上, 要求对林分内现有的阔叶树予以保留和保护。

3.公开、公平、公正。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4.明晰责任分工。在省级层面上,由省局造林绿化处负责 牵头。全国森林经营重点试点由省局资源处负责指导实施,国家森林经营碳汇试点由省局基金站负责指导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由省局造林绿化处负责指导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由省局  防火中心负责指导实施。在县级层面上,要求目标、资金、任务、责任“四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谋划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资金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补助范围与标准

1.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抚育主体,在20231--20245月完成森林质量提升任务且验收合格、连片抚育面积 50 亩(含)以上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纳入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范围。

2.补助标准。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标准平均为200元/亩,直接兑付给抚育主体。项目县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总任务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割灌除草和抚育间伐两种抚育方式调整 补助标准。调整幅度控制在平均标准的 40%以内,即最低120元/亩、最高280元/亩。全国森林经营重点试点的投资标准为幼 龄林抚育460 元/亩、中龄林抚育410 元/亩、低产低效林改造 1000元/亩。

3.  补助费用使用。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用于抚育主体抚育生产费用和劳务费用补助,不得用作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经费。

(三)工作程序与内容

基本程序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申报-计划分解-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开展验收-公开公示-兑现资金-完工自查-档案管理。

1.工作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发布。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森林 质量提升补助申报条件与程序、补助范围和标准、计划任务分配办法、验收方法与标准、公示公开内容与形式、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内容。

2.组织申报。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由森林抚育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查。

(1)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对森林质量提升的林地具有使用权或经营权、抚育连片面积 50亩(含)以上的单位(国家机关除外)或个人。单个农户连片面积小于 50 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 50亩(含)以上的可以联合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方式。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直接向所在地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申报; 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或县林业主管部门(跨乡镇)申报,经村、乡(镇)资格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核。

3.计划分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和全县申报审核情况,按照县级分配方案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

4.作业设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市(州)直属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抚育主体,并及时报送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作业设计在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明晰具体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5.组织施工。各地要严格督促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队伍、机械化作业,加强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6.开展验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7.公开和公示。要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 宣传森林质量提升补助相关政策。要在乡(镇)、村、国有林业单位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8.兑付资金。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验收结果编制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资料,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报 送财政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抚育主体,下一年的 5月底前应完成兑现工作。支付个人的采取“一卡通”支付,支付单位的资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9.完工自查。项目应于 2024年6月20日前完工和自查,及时将县级自查报告报所属市州林业局汇总审核,市州林业局于 6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局备案,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局备案。

10.档案管理。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四)综合评价

1.评价方法。采取县级全查自评和省级抽查评估的方法开展综合评价。

2.评价内容。主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 价, 县级自评和省级评估内容基本相同,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见表 2:《湖南省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

3.评价成果与运用。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综合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含)-85分为合格,85(含)-95分为优良,95(含)分以上为优秀。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表 2: 湖南省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综合评价表

市(州):   县(市、区):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标准 分

扣分 理由

实施质量

面积核实率 100%( 25 分)

核实面积合格率 100%( 25 分)

50



综合管理

 

工作方案

正式文件( 1 分)、  申报条件  与程序( 1 分)、 计划任务分  配方法( 1 分)  、施工验收办  法( 1 分) 、公示公开( 1 分)、 资金管理( 1 分)

 

 

6



公开公示

媒体公开( 2 分) 乡、村公示 ( 2分)

4



组织申报

申报规范( 2 分)  、审查到位 ( 2分)

4



计划分解

分解到乡村( 2 分) 、落实到 抚育主体和山头地块( 2 分)

4



作业设计

合格( 3 分) 、  审批( 1 分)

4



组织施工

按作业设计施工( 3 分) 、技 术培训和指导( 3 分)

6



开展验收

验收规范( 4 分)、及时( 2 分)

6



完工自查

按时自查( 2 分)、质量好( 4 )

6



 

资金管理

补助范围准确( 1 分) 、补助   标准规范( 1 分)  、补助费用 兑现及时( 2 分) 、补助费用  支付规范( 2 分)

 

6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规范( 2 分) 、资料 齐全( 2 分)

4



合计


100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项目的重要意义,以林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支两委的作用,切实把好第一关口。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管理资金的优势和职能,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市州林业局要加强本地区造林补助和森林质量提升补助工作的指导、督促与监管,项目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时按量完成计划任务。

联系人:省局造林处  田龙江

电话:0731-85550093

 

 

 

湖南省林业局          

2023 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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