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湘林护〔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省政府统一登记号:HNPR-2024-25005,自2024年6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原省林业厅制定的《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失效。我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缺乏具体管理依据,存在监督管理漏洞,难以保障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不利于维护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秩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上位法,进一步规范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特别是规范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审核、审批事项,规范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办法》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办法》聚焦规范管理,明确了管理范围及其申报、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后续监督等程序,实现全链条管理。将一些实践中可用、好用、管用的经验、方法形成规范,以适应当前我省依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关于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共十种(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除外)、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物种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申请、审核、审批与监督管理。
四、关于审批及备案程序。《办法》规定了许可事项的申报、审核、审批的具体程序。根据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要求,我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局不直接办理此类审批。《办法》还明确了人工繁育“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实行备案的程序。
五、关于规范申报材料。《办法》明确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申报材料种类,规范了部分申报材料的内容、格式。特别是明确了首次申请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野生动物饲养场总体设计规范》(LY/T2499-201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标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格式、要求做了明确细致的描述。《办法》解决了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规范、不全面、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等问题,提升了申报和审核审批的规范性。《办法》既有利于申请人正确准备申报材料,减少补正资料时段,又有利于管理部门提高审批效率。
六、关于有效监督管理。为提高监督管理的效率,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办法》明确从事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编制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台账表》和《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台账表》,把台账管理列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管工作精准、规范、有效。并明确了从事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应当整改的情形,以及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的运用。《办法》收集整理了分散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列明依法可以吊销许可证、备案表以及撤销批准文件的情形。
七、关于证件编号。《办法》明确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件、备案表以及发生变更、遗失、延续时的编号格式,进一步规范统一证件编号,做到全省上下一致,防止伪造假冒。
八、关于电子证照。《办法》有关推行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电子证照的规定,属于省内首次探索。这有利于实现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电子信息化网上应用,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