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2025年第一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2025-03-21 08:33 来源:常德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临澧县罗某某野外用火案:根据临澧县森林公安局移交线索,临澧县林业局查实,临澧县新安镇居民罗某某,于2025年1月11日上午在临澧县新安镇右昌村金十一组山上捡柴过程中抽烟并丢弃烟蒂、引发山火。经鉴定,罗某某引发山火的过火林地类别属于一般商品林地,过火林地面积19431㎡(29.1465亩)属于采伐迹地,未造成林木损失。

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分则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临澧县林业局依法责令罗某某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归档时间:
已归档